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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21:17:07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会遇到很多情况,比如村民对于征地拆迁的不满、对征地行为方式不理解等,那么,关于农村征地拆迁纠纷...

  国家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会遇到很多情况,比如村民对于征地拆迁的不满、对征地行为方式不理解等,那么,关于农村征地拆迁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以下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调解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二、征地拆迁纠纷注意事项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如何处理征地拆迁纠纷内容,以此为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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