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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14:05:52 人浏览

导读:

全国征收土地工作正在进行的如火如荼,很多地方的农村土地等土地资源都被政府征收。这样能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环境。征地工作非常繁琐,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那么,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的呢?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详细介绍。

  全国征收土地工作正在进行的如火如荼,很多地方的农村土地等土地资源都被政府征收。这样能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环境。征地工作非常繁琐,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那么,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的呢?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详细介绍。

  一、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

  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建设用地征地程序的补偿标准是怎样

  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

  ②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建设用地的征地程序争议怎么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以上的全部内容就是法律快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涉及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简单的来说,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首先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文件再发出征地公告,最后实施工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为您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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