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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用审核办事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10:20:24 人浏览

导读:

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征地补偿费用审核二、项目类型审核项目三、办理内容对征地项目的补偿费用标准进行审核四、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二)另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

  征地补偿费用审核是怎样办理的?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征地补偿费用审核办事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

  征地补偿费用审核

  二、项目类型

  审核项目

  三、办理内容

  对征地项目的补偿费用标准进行审核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二)另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六、受理条件

  项目征地工作完成,征地补偿费用数据、征地补偿协议、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完整。

  七、申请材料

  (一)征地项目征收补偿费用申请函;

  (二)征地操作图;

  (三)征地面积数据;

  (四)征地预先通告或征收土地通告;

  (五)建设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区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七)如涉及征地补偿调剂费,调剂费的相关审批材料;

  (八)如有委托征地,需委托征地合同

  八、申请表格

  没有表格

  九、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受理。

  十、审核决定机关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十一、受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窗口受理——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十二、办理时限

  根据审核数量确定

  十三、颁发证件及有效期限

  发放确认意见书

  十四、法律效力

  作为征地补偿费用财政拨款的依据之一。

  十五、缴费项目和标准

  征地管理费(闽价[2001]房字277号),标准:设区市规划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1.4%收取;在设区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及其他县(市)范围内征用土地的,按征地费用总额的2.1%收取。

  十六、年审或年检要求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十七、办理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诉讼权利。

  十八、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窗口:松柏大厦3楼

  联系电话:5108102

  市国土房产局集美分局:集美区杏南路72号

  联系电话:6228915

  市国土房产局海沧分局:海沧区沧林路119号弘盛大厦2楼

  联系电话:6586990

  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安农业银行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7558572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7089838

  (二)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三)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www.xmtfj.gov.cn

  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www.cmsc.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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