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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出台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22:01:35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广东省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分局为从制度上解决基本农田保护积极性不高等现实问题,正式出台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农田经济补贴办法》,这是大亚湾区创新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保增长、保红线”政策所推行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随着大亚湾

日前,广东省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分局为从制度上解决基本农田保护积极性不高等现实问题,正式出台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农田经济补贴办法》,这是大亚湾区创新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保增长、保红线”政策所推行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

随着大亚湾区开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用地的产出效益显著,农业用地收益低迷,二者之间的“剪刀差”日益拉大,严重影响到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特别是为博取与城市建设用地同等的产出效益,极少数村民擅自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出现“以租代征”、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政策侵占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旨在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协调解决大亚湾区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收益不均的矛盾,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办法实施以后,对于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增强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大亚湾区未来人口和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该《办法》对大亚湾区已承包到户的基本农田土地承包者和未承包到户的基本农田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经济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每亩每年600元,质量下降的基本农田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400元。补贴资金按6∶4的比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即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补贴资金的60%、承包者个人获得补贴资金的40%。对因国家需要已征收的基本农田及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者,及时取消相应的基本农田经济补贴。经济补贴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土地承包者或村集体组织向街道办申请,经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国土资源、街道办审核报区管委会批准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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