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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协调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15:23:2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国家有时候为了建设一些必要的建筑,而这些要建造的地方需要向人民征收土地。往往都会给被征收土地人民一定的补偿。那么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协调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调流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国家有时候为了建设一些必要的建筑,而这些要建造的地方需要向人民征收土地。往往都会给被征收土地人民一定的补偿。那么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协调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调流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征地补偿安置协调流程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2、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地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征地批准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征地批准事项应当网上公告。

  4、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含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申请听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6、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次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额支付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也不得使用土地。

  7、征地中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需要估价的,也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

  二、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地补偿安置协调流程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假如我们的土地被国家征收了,我们也会收到国家分配给我们的安置房,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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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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