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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调整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8 09:45:51 人浏览

导读:

江西省新余市于5月20日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征地补偿费,以下提供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新余调整征地补偿标准20日,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付诸实施,提高了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他如宅基

  江西省新余市于5月20日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征地补偿费,以下提供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

  新余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20日,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付诸实施,提高了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他如宅基地(水域)、耕地青苗补偿费、果树补偿费等基本上未作调整。

  耕地(含水田、旱地)每亩补偿40950元,比原来提高了9450元/亩;林地、原属山地(含未利用地)栽种果树的果园和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每亩补偿13000元,提高了3000元/亩;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8400元,提高了1400元/亩;新坟(3年以内)1000元/穴,旧坟(3年以上)500元/穴(补偿费含迁坟、安置地等相关费用),分别提高了400元/穴和200元/穴。

  相关知识:

  征地补偿标准

  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各地还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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