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
导读:
在我国办理大多数的事务的时候,相关部门都是会给予一个流程图,来告知你要怎么办理好相关的事务,因此像拆迁这类事务自然也是有着相关的程序规定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农村房屋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拆迁程序即会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会被强拆,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进入第二步,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如果被征收人无动于衷就进入第四步、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既不复议,也没诉讼,又不签约的,拆迁方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那么强拆就会随即而至。
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分为在建违章建筑和建成违章建筑。对于在建违章建筑拆除程序,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而已经建成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则要复杂的多。首先,执法部门发现、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立案查处。其次,应当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主动出示证件,作出调查笔录。再次,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最后,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之后就可以强制拆除了。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强拆主体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
其实我国《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强制拆迁都有严格的程序和实体规定,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有必要把这些规定进归纳整理告诉公众,以帮助大家运用法律武器,抵制违法强拆。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相关的拆迁程序的时候,首先就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那么才能够开展拆迁的程序,好了以上就是农村房屋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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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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