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征地补偿 > 征地批复 > 征地批复 > 征地批复应该怎么申请

征地批复应该怎么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9:54:17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国家,国家公务机关做出任何大的决策都应该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否则就有可能违反了相应规章制度。从而引起人们的公愤,做出不利于决策的事情,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去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征地批复应该怎么申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我们国家,国家公务机关做出任何大的决策都应该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否则就有可能违反了相应规章制度。从而引起人们的公愤,做出不利于决策的事情,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去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征地批复应该怎么申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征地批复应该怎么申请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征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

  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地和供地。

  二、征地流程怎么走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四)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三、征地批复生效时间相关法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征地批复应该怎么申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批复应该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资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