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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是否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06:51:49 人浏览

导读: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农民可以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上调整种植业生产格局,发展油料、瓜菜、花木、桑茶、特产品和其他经济作物;可以将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一般耕地改为草场,种植牧草或饲料作物,建造临时性畜牧场和饲养场,发展畜牧业;可以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农民可以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上调整种植业生产格局 ,发展油料、瓜菜、花木、桑茶、特产品和其他经济作物;可以将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一般耕地改为草场,种植牧草或饲料作物,建造临时性畜牧场和饲养场,发展畜牧业;可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农用地挖塘发展水产养殖和种植多年生木本果树等经济作物,逐步形成农、林、牧、渔全面发展,适应市场,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结构。

建造温室大棚、临时性畜牧场、饲养场及塘底、塘壁未经固化的简易水产养殖场,发展 高优农业,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签订复耕保证书,用地期满后按要求复耕。在耕地上建造永久性农业生 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如畜禽饲养场、塘底、塘壁已经固化的水产养殖场、农产品仓库及加工厂、集贸市场等,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做到耕地“占一补一”

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果树或进行其它对耕作层土壤造成破坏的农业生产结构调 整,应当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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