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征地补偿 > 征地赔偿 > 征地赔偿标准 > 嘉兴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

嘉兴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10:11:23 人浏览

导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嘉兴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第一章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嘉兴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公正地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实施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行为而发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按照“谁征地,谁协调”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机关。协调机关设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公室)。

  第四条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征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法制、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农业经济、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请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协调申请;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补偿费有争议的,由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所有权人提出协调申请。

  被申请人是指具体实施征收土地补偿的单位或组织。

  第八条 申请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协调办公室提出协调申请。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协调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因协调需要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可自行申请协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协调,委托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协调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协调的具体请求事项及事实、理由与依据。

  第十一条 协调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协调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一)不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协调申请的;

  (二)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申请人材料提交不全,经告知,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

  (四)同一事项经过协调后,又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协调的;

  (五)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属于本协调机关受理协调的;

  (六)裁决机关已作出裁决的;

  (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已经法院判决的;

  (八)其他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

  第三章 协调

  第十三条 协调办公室应当自受理协调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协调申请书副本及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协调办公室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 协调办公室应当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组织协调,并提出协调意见。

  第十五条 协调办公室应对申请协调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后应制作调查笔录,调查人员应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第十六条 协调办公室应当在协调前5日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协调的时间和地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调的,视作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调的,终止协调,告知申请人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申请协调裁决。

  第十七条 协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协调纪律和协调工作要求;

  (二)听取申请人陈述意见;

  (三)听取被申请人陈述意见;

  (四)听取有关单位意见;

  (五)核实证据资料;

  (六)主持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协调意见;

  (七)询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协调意见,协商解决争议事项,或者终止协调。

  第十八条 组织协调时,协调人员不少于2人。协调会应制作协调笔录;协调笔录应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阅读、补正并当场签字或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申请人超过3人的,应当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协调会。[page]

  第十九条 经协调达成一致的,协调办公室应制作和解协议书,由协调机关、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以及被申请人共同签名(盖章)生效。

  协调不成的,协调办公室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协调结果,当事人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调:

  (一)受理协调申请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经协调机关协调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申请人撤回协调申请,经过协调机关同意的;

  (四)经审查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

  第二十一条 协调机关应当自受理协调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终止协调,制作和解协议或作出协调不成告知书。情况复杂的,经协调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协调机关受理协调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协调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因征收集体土地而对房屋实行拆迁的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可制定协调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施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一调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一调

    为了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推出了村村通和户户通,但是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总会碰到要占地赔偿的问题。那么征地补偿标准几年一调?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计算?征地补偿标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人浏览
  • 涉及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如何解决?以安置补助费为例:(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 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征地拆迁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金额。土地补偿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

    #房地产
    人浏览
  •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政府公布了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

    #征地补偿动态
    人浏览
  • 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征地拆迁是常有的现象,旧城区改造,扩展修路,或者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那么国家征地补偿

    #损害赔偿
    人浏览
  •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
  • 占地赔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
    占地赔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

    占地赔偿标准规定是: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

    #房地产
    人浏览
  •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另外需要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大部分征地的目的是为了政府征地后转卖给商业公
  • 您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
  • 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 都要补偿
  •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征地补偿
    人浏览
  • 建议详细介绍或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有哪些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有哪些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征地补偿
    人浏览
  • 征地常见处理方式有协议征收和强制征收。协议征收是通过与被征地者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强制征收则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选择时应优先考虑协议征收,
  • 被征地农民还有土地吗
    被征地农民还有土地吗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
    人浏览
  • 关于耕地的补偿额与以下因素有关:地域、征地用途、谈判技巧,征地的合法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另外需要看征收的目的是
  •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续的怎样交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续的怎样交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征地补偿
    人浏览
  •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
  •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征地补偿
    人浏览
  •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 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怎么量刑?
    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怎么量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

    #征地补偿
    人浏览
  •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征收部门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你给付征地补偿款,那么你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征地补偿协议即可。
  • 征地拆迁家里纠纷,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1.家庭内部和解:直接沟通,达成共识。2.第三方协商:请亲友或专业人士协助调解。3.仲裁:依据拆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指定
  • 延边征收补偿计算通常涉及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补偿方案需明确各项补偿
  • 福建征地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