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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赔偿标准与市场价格有差入合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10:10:34 人浏览

导读:

法律咨询:政府的排涝泄洪工程,政府征房征地给开发商,让开发商来进行商业开发,政府行文的赔偿标准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合理吗?律师解答:征收补偿应当参照当地同地段的区位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如果有差入则不合理,建议维权。相关法

  法律咨询:

  政府的排涝泄洪工程,政府征房征地给开发商,让开发商来进行商业开发,政府行文的赔偿标准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合理吗?

  律师解答:

  征收补偿应当参照当地同地段的区位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如果有差入则不合理,建议维权。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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