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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中的问题、矛盾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13:10:02 人浏览

导读:

[提要]土地是农民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在过去农业税费过高情形下可能是农民的羁绊,随着中央惠农政策施行,土地也成了香饽饽,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如井喷,农民对土地的热爱更是史无前例。近年来,乡镇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一路高歌猛土地是农民基本生产资料,

  [提要] 土地是农民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在过去农业税费过高情形下可能是农民的羁绊,随着中央惠农政策施行,土地也成了“香饽饽”,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如井喷,农民对土地的热爱更是史无前例。近年来,乡镇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一路高歌猛…

  土地是农民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在过去农业税费过高情形下可能是农民的羁绊,随着中央惠农政策施行,土地也成了“香饽饽”,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如井喷,农民对土地的热爱更是史无前例。近年来,乡镇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一路高歌猛进。城镇化水平提高,人居环境改善的背后,许多农民失去了生活的屏障——土地。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农村土地纠纷攀升,由此引发的矛盾给农村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了极“不和谐”的因素。政府低征高售,获利不少,但农民蒙受巨大损失,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在失地中逐渐萎缩。因土地被征农民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三无”人员。吃饭与建设两条线并行发展是矛盾交织的,矛盾的解决非一朝一夕奏效。但农民与基层政府冲突成为社会愈演愈烈之势,农地被征各种矛盾集聚,若不妥善处理势必影响农村和谐。

  一、农村土地征用中问题

  1、土地补偿费用方面

  我国征地补偿是按被征用土地原用途产值倍数计算,是对农民原有土地从事农业收益补偿。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农民依赖土地种植,有一部分收入,基本维持自家粮食自给。据笔者调查:农民1亩田每年耕作按“一季稻一季油菜”计算收入,首先是投入帐:种子25斤/亩,种子需70元;肥料400斤,需要200元;治虫打药水需要100元,机耕、收割费用100元,收入帐:稻子1000斤/亩,市场价格70元/担,收入700元;油菜300斤/亩,收入300元;除去各项成本,正常年景目前农民每亩田每年净收入为500元左右。一旦被征用,意味着将失去生存根基。目前农村不少地方,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为1亩左右。在农田收益低,农民对农田关爱偏低,如今农民视农田为“香饽饽”,种田的积极性史无前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赋予每个村集体成员公平的承包权,巩固了家庭承包制度。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农业反哺政策出台,减免农业税、发放良种补贴等,农民喜上眉梢,种田积极性高涨。

  农民更是视承包地为“饭碗田”、“命根子”。目前农村出现征地难的另一个成因则是,现行的安置途径主要是货币安置,一亩田几千元,一次性货币安置最明显的缺陷是难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同时我国农村社保体制未建立,土地对农民具有重要的社保功能。依据公平与效率原则。政府从农民手中拿走土地,就应按土地的市场价格支付农民相应交易价格金。因为土地是农民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农民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生存成本加大,成为“三无”人员。然而农民所得到的补偿少。目前,征用农地每亩补偿不到1万元,按人均1亩地计算,实际上在农村一些地方人均不足1亩耕地。以一家三口3亩地为例,该户补偿不足3万元。补偿费是今后农民子女上学、生病救治等开支全部。征地后,农民的生存成本加大,无一技之长的农民家庭生计将是入不敷出。应该说根据1999年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补偿仍然继承了以前的思路,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三项,提高了补偿的总产值倍数。目前农地征用标准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标准。但目前农业由传统迈入现代,土地年值也大幅提高。征地费及安置也要“与时俱进”,以维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征地难,其问题实质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地是不可不征的,但能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2、土地权属方面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从中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是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确定,法律规定不详,对集体土地确权权难以“对号入座”。在农村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的生产队划地建立乡村集体林场,只消给生产队队长两包烟或请一顿饭就能划一大片土地,但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无凭证;集体水面权属不清,自然村与村、农户产生纠葛;农村宅基地四至不清,在征用时相邻双方指界时,平日里和睦相处的邻里容易发生口舌之争,甚至为蝇头小利而拳拳相见。

  3、拆迁安置分配

  拆迁安置分配是农村土地征用环节关注热点。千百年来农民信奉“不患寡就患不均”。土地款问题是土地征用中“漩涡”,各种矛盾的交点。在农村一些乡村干部只讲情面,不讲社会公理,致使分配不公。嫁城女、离婚妇女、招亲上门女婿等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未分配到。安置时可以享受的未安置,而一些与干部沾亲带故的关系户却安置,一户数套房子,在群众中造成极大有反响。事实上。拆迁安置分配中不公正现象,如俗话说得那样“坛口扎得住,人嘴瞒不住”。群众平日里生活在一起,信息沟通快,不符合事实事情会不胫而走,人为加大工作难度。[page]

  4、土地款使用

  土《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取土地补偿费和部分安置补助费及集体提留的资金由村统一纳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范围。土地补偿中,乡村干部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等腐败行为激化干群之间矛盾。村委会作为为群众服务的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成了政策的盲区,乡村干部在土地款中有很大自主权,有的过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白条入帐,难以给群众一个满意交代。村对巨额土地补偿款,缺乏投资理念,用于民间借贷和不合理的投资,以至血本无归,集体资产蒙受巨大损失。被征地农民领取有限土地补偿款,有的发家致富心切,投资不善,承受不了市场风险,生活陷入困境。

  5、一次性货币安置不当

  乡镇城镇化及公益事业实现,农村土地被征用呈上升态势。征用农民手中的田,征得动与否不仅是征用补偿价格问题;而且是能否考虑到农民今后生存问题。在此过程,因农民侵害农民利益,引发纠纷。首先是补偿标准争议。其次无论是公益事业抑或是经营性土地都是要征用农民手中田的,农民认为土地的价值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政府要地而农民惜地之间形成矛盾。管仲曰:“地者,政之本也。”应该看到建国伊始国家土地改革运动,实现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家庭承包制、二轮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农民服了颗“定心丸”。目前农田收益虽不是农民家庭收入的全部,但在农村,尤其是年纪大的农民群众视土地为当代人立身安命的手段,且是后代人的饭碗,笔者了解到某地水利达标,土源需要打农民田。该村民组人口近400,仅110亩地,这期间是人口迅速增长之因造成人多地少。[page]

  作为公益事业的水利兴修道理农民是懂的,说这是好事,但涉及到个人利益上,农民说不能让我们受损。对此农民不无忧虑地说,农村青年可以外出打工,但老了打工却无人要,政府人员老了有退休工资衣食无忧,而我们生活没有保障了。政府担心水利因土源无法安家造成工作滞后,而水利兴修中标企业却想抢抓冬天晴好天气大干一场,动了农民的命根子——田;农民不是沉默的羔羊,农民与强行施工的企业、政府是拒礼力争,视死保卫自己的承包田,土地纠纷升级,甚至形成群众性上访。

  征地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一次性支付。从长远看,农民一旦将有限土地补偿款用完,生活上无稳定收入来源,生存空间举步维艰。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为啥不愿意呢?是农民自己甘心当一辈子农民?答案是否定的。而是现行征地安置补偿上弊端。有地心落地,无地不定心。农民土地被征,犹如工人失业,城市工厂倒闭,工人失业,企业工人可以拿低保等,农民失去土地未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土地上的收入虽是微薄,对众多农民家庭来说不是家庭最主要收入构成。但农民失地如工人失人失业,从农业上剥离,生存空间狭窄,重新择业,谈何容易,对于农村4050人员(即四十、五十岁),上有老,下有小,每月开支不得了。农村家庭培养子女上学,一个大学生是一幢楼,许多农民不堪生活重负,失去土地上最根本的生活保障对生活前景茫然和恐惧。当然给农民“国民待遇”并非让失地农民进入“保险箱”,从此衣食无忧。对失地农民而言,政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提高技能、技术培训等。

  二、农村土地征用中矛盾特点

  农村土地征用中各种矛盾交织,就矛盾而言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有效化解。笔者通过调查,目前农村土地征用中矛盾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群体性

  土地征用中,农民对土地补偿期望值高,加上对土地无限眷念。对达不到自己期望值的,于是集体找政府“理论”,其中不乏一些无理要求及过激言辞“谁拆我就到谁家住”,“地征了没饭吃是死,到政府闹也是死,你不给我活,我也不给你活”等。在拆迁中,农民自行突击建房,在宅基地上乱搭乱建,政府依法制止。农民认为自己利益受阻,矛盾如针尖对麦芒,矛盾加剧,甚至集结数百人冲击政府机关,在群体性集结中多数是老人、妇女在一线,以为拿她们没办法。这种群体性征地矛盾一旦为一些人所患惑,一些不明事理群众参与,形成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page]

  2、尖锐性

  一些农民在国家普法教育中受到了法律熏陶,但对具体的权利义务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有的甚至只讲权利如何,不讲义务。加上《土地管理法》实施较迟,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国家征用农民土地时,农民只一味强调国家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利,以不达条件不给征用。而政府建设任务迫在眉睫,这些拒礼力争的农民被视为“钉子户”。政府强量强拆时,有时动用警力,形成对抗性尖锐矛盾,直至农民上访。

  3、隐蔽性

  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因房屋拆迁、土地被征用、安置补偿等与已息息相关利益问题,对此十分敏感,有自己的意见和想法。有些矛盾暂时未显现,但早晚会露出冰山一角,矛盾处理不及时到位,量变发生质变,如同火山爆发,引发深层次矛盾。

  4、复杂性

  不少地方农村宅基地未确权及地籍资料不详不全,给征地中确权带来困难。于是过去农村无问津的荒山、荒滩在征地中能变成钱,张家说是张家的,李家说是李家的,到底是谁的,由于土地权属不详无法定论。集体土地补偿分配村民之间争论争吵不休,如集体塘口,分配有以下好几种方案:一是村组按户口分配;二是按受益灌溉农田;三是按兴修水得集资,但众口难调,分配中夹杂诸多潜在矛盾致使分配很复杂。另外二轮承包中超生户、刑事处分的人等未分到田;征地安置中嫁城女、升学参军的要求安置;动迁中农民饲养的猪、牛、羊等补偿。总之征地中遇到问题及潜在的问题,具有复杂性,处理十分棘手。

  三、对策:

  (一)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

  宣传土地相关法律,纠正农民误认为承包地私有、只有在耕地上建房审批的误区。事实上,政府依法用地是法律赋予的,其最终目的是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所以农民要以大局为重,在关键时刻要舍小家为大家。

  (二)完善征地程序,维护农民利益

  (1)维护农民利益

  1、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土地管理法》未能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正是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如基层招商中随意优惠土地政策,致使农民利益受损。[page]

  2、完善土地法律法规政策,促进农地征用规范化。因而政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界定公益性与经营性用地,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招拍挂。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即土地征用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避免暗箱操作。

  3、赋予农民知情权。阳光是防止腐败最好方法。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农村征地各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把征款分配使用情况一一公开,让群众看在眼里,明在心里,并设立举报箱、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用法律渠道维护好失地农民利益。推行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制度。对征地补偿标准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甚至截留挪用征地款的,依法受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5、维护农村特殊群体利益。在农村土地款分配上,往往以是否是集体成员定性。传统的户口说,即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笔者以为,认定集体成员应以户籍为原则,但还要结合是否长期居住,有无承包地、有房,如外嫁女,由于政策户口未迁出,且享有地权,应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农村青年做上门女婿,户口迁入,且居住当地,迁出地不享受的,在迁入地应享受。对失地农民群体中如离婚女、外嫁女、鳏寡孤独等利益受损,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2)让利于民

  在符合法律前提下,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分享土地非农级差收益,让利于民。目前土地年产值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按照当地土地的潜在收益、市场价格等因素来考虑土地补偿标准,制定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同一区片,同一物类,实行同一补偿标准,避免老实人吃亏,又可以消除农民非理性的攀比心理,把征地引发的矛盾降到最低的限度。[page]

  (3)拓宽利益

  用留地安置等方式发展状大集体经济。实践证明失地农民所在集体组织经济丰裕如何直接关系农民安置好坏。村级发展用地,建房出租、小型集贸市场,以获取资产收益,用于失地农民保障,解决农民就业,减少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留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村里不能擅自转让、抵押,只能用作于出租等自营方式使用,以获得长期而又稳定的收益。

  重视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确保资历产保值升值。征地款分配上,根据大多数农民意愿,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在土地款分配中要首先考虑中长期的社会效能,以期延续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土地款的分配中要引导农民把握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划出一部分或者大部分款项用于自身的社会保障,以解除他们在失土后的后顾之忧,提高失土农民今后的生活质量,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

  (4)不与民争利

  依据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民集体或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土地属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在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即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村委会还是村民小组名义与农民签订的农业承包合同,土地都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乡镇、村不得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乡镇集体所有。更不挤占农民的土地补偿款转达为政府资产。[page]

  (三)以以人为本原则考虑土地房产补偿标准及享受的人员

  1、现行征地补偿标准采用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基数计算应补偿金额也显得不科学。农业由传统迈入现代农业,土地年产值也大幅提高。政府征地时提高补偿标准,城郊土地应考虑城市辐射,地价补偿也高于农村其它地方。

  2、土地房产补偿低,政府低征高售,从中剥夺农民在土地增值中受益。现在房地产价格飚升,农民望房兴叹。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作出了牺牲,应让农民居者有屋。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一碗水倒一碗水”。低进低出原则,让农民分享城市化水平。同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规定,对已安置的不予安置。

  3、在农村土地款分配上,以是否是集体成员定性。传统的户口说,即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笔者以为,认定集体成员应以户籍为原则,但还要结合是否长期居住,有无承包地、有房,如外嫁女,由于政策户口未迁出,且享有地权,应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农村青年做上门女婿,户口迁入,且居住当地,迁出地不享受的,在迁入地应享受。

  (四)合理界定土地权属

  1、土地征用是一复杂的过程,牵涉到农村集体、农民自己、国家。经济利益分配是征地矛盾核心问题。征地中对土地权属不详的,要依据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依法确权。在此过程中既要考虑农民利益,又要考虑集体利益,在各种利益碰撞时,要本着以人为本原则,让利于民。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登记发征工作,为确权奠定基础。

  (五)从重从快打击农村土地征用中突击建设的违法行为。

  要在征地未启动前征地公告发布起,开展动态巡查监测,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摸排。组织公安、市容、土地、规划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违章建筑只要露头就痛打,决不让违法人得到半点好处。

  (六)做好失地农民“加减乘除法”,多途安置为失地农民生计而谋

  失地农民保障未建立,致使农民权益受损。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一次性补偿,未能解决失地农民近忧,更未考虑失地农民生计远虑,更难以以土地换得必要的保障,农民失地面临生、老、疾病等风险,且风险与日俱增。失地农民期待中有焦虑,希冀中担忧。土地补偿费用对农民来说是有限的,但政府为失地农民服务,帮助增收致富渠道是无限的。概括地说要为失地农民要做好“加、减、乘、法”。

  加法:即提高失地农民素质,增强就业本领;并提高补偿标准

  首先是抓好失地农民的素质培训,通过政策倾斜,让失地农民分享到现代知识。目前人力市场存在两难:一方面进城农民找不到工作做;另一方面市场上找不到熟练的农民技工。而失地农民自己也面临许多就业难题;想进城,缺乏信息,就业无门路;想提高素质,无条件。对此,要根据劳动力素质情况,按不同行业、工种,对失地农民进行岗前培训,使进城农民由体力型向知识型、科技型迈进、转化,采取“三单制”培训,即需要什么工种?用工单位和企业开出“订单”,政府随即开出“菜单”,选出符合要求的失地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再向企业推介、输送;而培训失地农民和联系的费用则由政府“埋单”,不增加失地农民和企业的负担。素质培训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掌握了过硬本领的农民,姣姣者不乏成为沿海城市的“白领一族”。同时要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农民工爱岗敬业,发挥农民不怕苦、脏等吃苦耐劳的精神,言为先声地做本职工作。[page]

  其次是法律服务和培训。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了解外出务程序,失地农民进城就业签订的劳务合同不规范,用工单位违法时,失地农民还没有学会用法律来维权,致使一些失地农民进城务工遇到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同工不同酬、工伤草率了事、恶意拖欠工资、招聘陷阱时,忍气吞声,最终吃亏的还是咱老百姓。对此,还要为失地农民补上法律一课。对此司法、劳动、公安等部门要介入到农民工合同纠纷,多给失地农民工法律知识,引导他们在用工签订合同、获取劳动报酬方面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利益。同时失地农民自己也要遵守法律和城市管理,努力培养融入现代城市文明的自觉性,争当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其三是在符合法律前提下,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分享土地非农级差收益,让利于民。目前土地年产值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按照当地土地的潜在收益、市场价格等因素来考虑土地补偿标准,制定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同一区片,同一物类,实行同一补偿标准,避免老实人吃亏,又可以消除农民非理性的攀比心理,把征地引发的矛盾降到最低的限度。用留地安置等方式发展状大集体经济,拓宽利益。实践证明失地农民所在集体组织经济丰裕如何直接关系农民安置好坏。村级发展用地,建房出租、小型集贸市场,以获取资产收益,用于失地农民保障,解决农民就业,减少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留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村里不能擅自转让、抵押,只能用作于出租等自营方式使用,以获得长期而又稳定的收益。重视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确保资历产保值升值。征地款分配上,根据大多数农民意愿,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在土地款分配中要首先考虑中长期的社会效能,以期延续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土地款的分配中要引导农民把握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划出一部分或者大部分款项用于自身的社会保障,以解除他们在失土后的后顾之忧,提高失土农民今后的生活质量,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page]

  减法:降低失地农民进城“门槛”,降低失地农民进城务工成本,改善就业环境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至今延续,不少城市对务工民工还紧闭大门,务工民工长期以来得不到“市民待遇”。农民进城需要办理计生证、流动人口证、暂住证等,名目繁多。民工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济上没有保障,特别是民工子女上学,即便进入城里公办学校也要交纳赞助费、择校费等,遭遇不公正的待遇给幼小心灵难以磨灭的伤痕。另外农民工资拖欠屡见不鲜,出现上述情况后,许多民工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其主要原因是维权成本高,一些民工因付不起相关费用而打不起官司;还有些民工在被赖帐工头恶意欺诈后找不出足够的证据指控。为了让失地农民投诉有门,有关部门应设“绿色通道”,为失地农民无偿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少收、缓收费用,让其少走弯路,使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迅速依据法律程序讨回公道。[page]

  乘法:即通过知识积累,实现乘法效应,提高自身素质来实现工作效率倍增

  失地农民经过知识洗礼,会发生质的飞跃。如果失地农民拥有一技之长,“一招鲜”吃天下,工作起来得心应手,无下岗丢饭碗之忧。北京中关村有上千安徽省冯井村农民,他们原本不知道电子为何物到学会经营电子产品,其农民素质提高后便发生了“乘法效应”。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各地在为失地区性农民进城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充电”外,还要因势利导地为进城务工农民进行全方位的“包装”,使广大失地区性农民走出家门,融入到城市文明中去。首先要对失地农民进行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把准失地农民需求,理清培训思路,针对既好学上进但知识一穷二白的实际,按照产业所需,培训对象中优先培训青年农民,内容涉及电脑、修理、缝纫等岗位技能,以达到学有所成,学能致用,学而有效,提高失地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合格的向用工企业推介。素质培训拓宽了失地农民增收渠道,掌握了过硬本领的失地农民,姣姣者不乏成为沿海城市的“白领一族”。同时要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失地农民爱岗敬业,发挥农民不怕苦、脏等吃苦耐劳的精神,言为先声地做本职工作。其次是法律服务和培训。司法、劳动、公安等部门要介入到失地农民合同纠纷,多给失地农民法律知识,引导他们在用工签订合同、获取劳动报酬方面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利益。同时失地农民自己也要遵守法律和城市管理,努力培养融入现代城市文明的自觉性,争当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除法:即消除就业障碍并除去失地农民身上各种陈规陋习

  首先是消除就业障碍。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来自失地农民自身的。他们误认为政府征用自己的“饭碗田”,政府就得为失地农民兜底,解决就业,对政府依赖性强,坐等政府“输血”解决自身问题,忽视自身努力。有的认为打工“小钱赚不了,大事干不了”。因而需要帮助失地农民树立全新的就业观念,破除思想上等、靠、要,增强自谋职业,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利用政策倾斜,如信贷发放小额贷款,鼓励失地农民兴办产业,并在税收减免、用电价格上参照下岗职工创业享受的标准给予优惠。二是企业认为失地农民是半路出家,技艺是现炒现卖,对失地农民就业持歧视态度,表现在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因此打破城乡就业市场用工壁垒,城镇劳动力市场全面向农民开放,实现城乡居民平等就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已培训合格的失地农民。引导企业吸纳经培训的失地农民上岗就业。政府加强劳动力管理,城镇中环保、治安管理,优先安排年龄大的失地农民。[page]

  其次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失地农民在人际关系、家庭关系上发生嬗变。失地农民为顾大家而舍小家,失去土地和房屋,但时时不能离开基层党组织这个大家。俗话说“群众富不富,关键靠支部”。村级党支部是带领失地农民求知、求富的龙关。失地农民思想是纷繁芜杂,是对“村公益事业不热心,干部办错了事伤透了心,村民之间是马路不管铁路——各管各,少了谈心。”有的认为对自己思想教育持无所谓态度,认为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失地农民教育是征地工作薄弱点也是难点,解决失地农民思想疙瘩是工作发出点、着力点。村党支部发挥作用,让失地农民时时刻刻感受到党组织这个大 “家”的温暖,农村党组织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弱化,消除失地农民思想旧习俗,引导失地农民再创业。

  1、政策上“引”。加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破除农民认知上的坚冰。以支部为依托,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政策,动员农民顾全大局,引导农民支持合法征地,对个别无理取闹,漫开要价,政府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干部要变“怕”为“敢”,敢于大张旗鼓地宣传,让政策入心入脑,打消幻想,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并帮助失地农民了解、提高科学文化、民主法制意识,把教育失地农民的着力点集中到开启民智,激励民力,凝聚民心上来。

  2、真情服务“解”。由于缺乏失地农民思想障碍进行疏导,失地农民思想上错误认识产生一些过激行为,甚至于上访事件发生。因而要搜集民情民意,及时化解生产生活家庭矛盾,并采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方法,用真情化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合理诉求给予答复解决,防止失地农民中有理的意见以非法方式表达。

  3、活动凝聚。解决失地农民精神贫困,缺乏再创业信心,重视利用传统节日丰富失地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失地农民学习政策法纪的积极性。社区把构建和谐社区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把脉失地农民文化需求,用广场文化、节日划龙舟、舞龙灯等,构筑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氛围,切实让失地农民在辛苦劳作之余享受到带有泥土气息的文化大餐;同时充分挖掘乡下文化的魂宝,建立起各种文化活动室,适应失地农民文化需求,让他们农闲时有一个好去处。失地农民精神生活充盈起来了,这样农村迷信、赌博等沉渣泛起现象就会少些。

  4、评比活动。社区开展失地农民表彰评比,进行五好文明家庭、优秀党员、失地农民再创业之星等评比表彰,让失地农民干有目标,学有榜样,让每家每户参与评比,形成人人关心村务,个个争当文明标兵的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page]

  5、针对千百年来农民封闭保守,是初学二胡——自顾自,小富即安,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情况,要引导教育外出务工农民走出狭隘的观念,走共同富裕道路,由村党支部牵头年前年后召开失地农民交流会,实施“凤还巢”工程,让失地农民中打工致富能人在致富中发挥“能人带众人,众人成能人”的作用,把打工跑市场所获取的新信息、新技术、新品种捎带回来,与其失地农民结成帮抚“对子”,指导、示范、把打工的经验毫无保留地向更多失地农民兄弟传授,为即将外出的失地农民兄弟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带动更多的失地农民同奔小康路作为“洗脚进城”的失地农民除了文化素质欠缺外,更在思想、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信息服务等方面欠缺。刚刚“洗脚上岸”进城失地农民将农村无拘无束、工作时间抽烟等散漫坏习惯带到城市。有的失地农民缺乏诚信,不负责任,工作懈怠,不能适应现代企业高效运转工作机制。还有的义务意识和集体意识淡薄;有的公德意识缺乏,乱吐痰,乱扔垃圾,甚至违法乱纪,偷窃诈骗犯罪;有些失地农民领取土地补偿费用后,有了票子,就一掷千金用于赌博,引发家庭不和睦。一些坏现象、坏毛病虽出现少数农民工身上,但却影响了进城务工农民整体形象。失地农民身上种种陋习给城里人留下不好管的印象。因而,失地农民当自强,为自己“洗脑”,提高自身文明水平。同时,社区组织要把失地农民组织起来,利用“市民学校”、“外来务工人员之家”等阵地围绕家庭美德、诚信创业、社会公德,为失地农民开展计划生育政策、交通法规、文明礼貌用语、普通话运用培训,使失地农民解放思想观念,锐意进取。

  培训可促成一些失地农民向非农产业进军,解决生计。而一些年龄大、文化水平低中年失地农民,他们是“农的传人”,种养得心应手。培训时就不能“赶猴子游泳,赶鸭子上树”,对他们可用农业内部安置办法,反租耕地,扶持失地农民利用多年积累的种植经验进行二次创业。时下农村大部分农民纷纷走南闯北打工,田间管理是妇女老人,甚至因无人管理摞荒,形成“有人无地种,有地没人种”窘境。对此乡镇成立“土地银行”,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性质前提下,反租给失地农民种植,鼓励他们发挥专长,做“农的传人”亦有为。

  (七)建立农村土地征用矛盾排查机制

  思路决定出路。农村土地征用中矛盾纠纷往往是干部没有深入做细致工作,工作方法简单激怒群众酿成。相反征地中矛盾宜疏不宜堵,动辄动用警力会激化矛盾。在土地征用矛盾中,群众要求见领导求得问题解决。领导干部关键时刻站出来,及时解决问题,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page]

  1、乡村干部利用生活在群众中,人缘广泛,对群众一对一上门做思想工作,解开思想疙瘩。

  2、建立土地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按照矛盾性质,分级负责,对矛盾早发现、早处理,防止矛盾升级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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