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的时效有多久
导读:
征收土地前一定要经过相关的程序,不仅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还要听取被征收人的一件,如果已经拟定了征收赔偿金额,还要将赔偿金额的内容进行公示,这个公示是有一定时效限制的,超过公示时效可能就无法补偿登记了,那么征地公告的时效有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实际上对于征收公告的时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说的就是公告的法律效力期间这个是六个月,而另一种就是公告允许提出异议的时效期间这个是十天。
1、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标准的地区,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的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提高。
2、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3、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已超过规定年限的补偿标准应及时修订。
4、拟定或修改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必须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征地时的公告有效期为6个月,但是被征用人要提出异议必须要在10天内,当地经济水平提高的,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也要随之提高,在征地时要广泛收集意见,对自己不足之处不断的完善与修改。以上就是“征地公告的时效有多久”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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