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征地补偿 > 征地补偿费 > 离婚纠纷中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呢

离婚纠纷中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12:15:44 人浏览

导读:

离婚纠纷中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并不是依据婚姻法就能够裁判的来的,因为征地补偿款是否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还需要根据购房时的出资比例来判定,有的是一方或者一方父母独资购买的所以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纠纷中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离婚纠纷中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并不是依据婚姻法就能够裁判的来的,因为征地补偿款是否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还需要根据购房时的出资比例来判定,有的是一方或者一方父母独资购买的所以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纠纷中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离婚纠纷中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要想判定补偿款怎么分,得先确定被拆迁房屋是属于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小编分情况为大家分析:

  第一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同时在房屋征收时并没有对房屋进行差价补偿的,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法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

  第二种,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但是房屋征收补偿补偿了相应的差价。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征收补偿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是要看差价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补足的,如果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补足的数额,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第三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扩建添附,使得房屋价值增高。那么这种情况下,由房屋修缮、扩建或添附之前的原拆迁房屋面积置换来的安置面积或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而房屋添附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依法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对于增值部分,双方一人一半。

  第四种,如果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不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否只有一人,则该补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征收补偿享有同等处理权。此外,如果被征收人夫妻一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导致另一方没有居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据此,另一方可以要求暂住。

  二、离婚纠纷中征地补偿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第

  1、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2、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通常情况下,会和户口以及实际居住人都有关系。第

  3、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离婚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处理。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生产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第

  4、安置时选择的是安置房而非货币安置的,如果房屋拆迁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安置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房屋拆迁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安置房归个人所有。但获得安置房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享有的优惠购房面积所对应的价款。实践中,各地方的拆迁征占地情况非常复杂,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遇到具体拆迁时,先充分熟悉拆迁安置政策,是否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户口、婚姻状况等有关系,然后再逐项确认是否涉及自己的拆迁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纠纷中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呢的相关规定,离婚纠纷中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就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但是中的来说离婚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还是有影响的。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