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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及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06:02:33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面临征地方的征地要求时,我们平常都不知道是经过了什么要求、什么流程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来告诉你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及依据是什么的,程序是什么样子,征地补偿有何标准?

  生活中,面临征地方的征地要求时,我们平常都不知道是经过了什么要求、什么流程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来告诉你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及依据是什么的,程序是什么样子,征地补偿有何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及依据

  标准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低价公布前,征地补偿安置按下列标准执行:

  1、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按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的年产值上限执行。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按《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上限计算并不低于16倍。

  3、地上地下附属物依据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

  4、青苗费按一季产值计算。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依据公布的标准执行。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目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政文[]号)

  6、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政文[]号)

  二、征地程序

  征收土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全面实施“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将土地用途、补偿安置的费用告知被征地农民,实行阳光操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并公布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这标志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将出台。

  征地补偿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旧的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补偿的随意性也较大,引发了大量争议和纠纷。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将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也将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可以预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更有效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随着征地补偿标准的统一,同地不同价的现象也将得到纠正,农民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耕种土地的征地价格水平,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争议有望减少。

  以上,就是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及依据的有关内容,原来征地方征地之前需要经历这么多有关部门、这么多审核,经过这么严格的把控,才到这一步。所以你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谢谢你的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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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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