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事件何时休?
导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的有44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5人。
有关部门对暴力拆迁果断追责,雷厉风行,传达了一个明确信号:中央绝不容忍罔顾群众利益、无视法律规定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以何种理由,暴力拆迁都是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拆迁,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除旧布新,本无可厚非。但每一宗拆迁,都牵涉到利益的调整。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个人利益混杂其间,如何调整?“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得以牺牲被拆迁群众利益为代价片面追求拆迁速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无疑是处理拆迁工作的指导思想,而行为准则应该是经过公众广泛参与讨论和严格审议程序,由有权机关出台的法律法规。今年1月2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拆迁活动的基础性法规。今年早些时候,中纪委、监察部进一步明确了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条例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禁止行政强拆。把强制拆迁的审查权和执行权交给了人民法院。条例对暴力拆迁的法律责任规定得非常清楚:民事上要赔偿经济损失,行政上要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可以说,这是一个有效杜绝暴力强拆的行政规定。但遗憾的是,条例施行之后,暴力强拆并未销声匿迹,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屡屡发生。在这些令人揪心的暴力强拆事件背后,几乎都存在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问题。这一方面说明,有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则说明,有些官员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为了地方发展的暴力拆迁”可以得到庇护。[page]
殊不知,无视群众利益的暴力拆迁,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中办、国办的上述通报再一次明确“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对非法征地拆迁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地方政府有关领导批准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一律依法严肃问责”,并进一步规定“对一个地区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要依法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杜绝暴力拆迁的决心,有法律法规作为后盾,违法拆迁事件一定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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