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导读:
我们经常看到什么肯德基、德克士、悦诗风吟等加盟店,一般企业做大了之后就会有加盟商加盟,特别是那种店面不大但是效益很好的店更是有很多加盟商。加盟商加盟的话,要经过原企业的特许才可以,他们之间需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下什么情形下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一、什么情形下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一)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现实情形
从特许经营、连锁加盟法律的例子来看:
一方面是加盟商加盟一个项目比较草率,没有对项目的市场情况及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就轻信特许经营企业“一夜暴富”、神话般的宣传,糊里糊涂的交纳了加盟费及保证金。
另一方面是特许经营企业违规操作。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看到了不错的项目,没有经过系统准备及经验积累,一味追求“入帐”的加盟费和保证金(或者一开始就本质上就不想作好对加盟商的服务而只想着收钱),忽视或轻视特许经营过程是否合法,更忘记了对加盟商进行市场及培训支持的承诺,违规操作。
(二)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特许经营的类型
1、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2、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
3、二级特许:又称为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4、代理特许: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三、特许经营的特征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3、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被特许人可以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情形下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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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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