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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标出让的优缺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21:34:27 人浏览

导读:

土地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招标者可以从优选择竞标企业,实现土地充分利用和资金收入保障

  土地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招标者可以从优选择竞标企业,实现土地充分利用和资金收入保障,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土地招标出让的优缺点。

  一、什么是土地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评标决标,择优而取。

  二、土地招标出让的目的

  土地招标的招标出让目的是根据地块的条件、规划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寻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最大限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因此,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出让不是只考虑投标人报价的“价高者得”模式,而是综合报价、技术方案、企业资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来决定中标者。同时,可以提高土地交易后的市场效率,保证土地出让合同的履行。

  三、土地招标出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即所谓的“标卖”方式,由卖方作为招标人,提出出卖的标的物及出卖条件,由买方作为投标人投标竞买,卖方从中选择出价等方面符合自己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与其签订标的物买卖的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有两种:

  1、综合评标

  俗称“打分法”,除报价外,还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经过资格审查,确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土地招标出让的优缺点

  采取招标方式,价格不再是决定使用权中标人的唯一因素,但仍然是中标的重要因素,设定较高的投标保证金,有利于甄选拟开发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降低和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

  1、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的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

  2、能有效的促使投标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

  3、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4、评价过程和标准模糊,致使投标流程不动。因缺乏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招标出让工作在一些地方很不规范,遭到过多的人为因素干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招标出让的优缺点全部内容,土地招标出让是土地出让方式中的一种,其目的是提高经营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资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协议出让有着明显优势,让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价格出让,减少人为干扰因素,遏制腐败产生。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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