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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5 04:54:38 人浏览

导读: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流程联席会通过后:一、向市局报招标方案请示向市局上报《关于***项目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同时呈报相关附件:1、项目申请系统(申报单位填报)2、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及审批表3、专家评审会及联席会会议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流程

  联席会通过后:

  一、 向市局报招标方案请示

  向市局上报《关于***项目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

  同时呈报相关附件:

  1、项目申请系统(申报单位填报)

  2、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及审批表

  3、专家评审会及联席会会议纪要

  4、招标文件(《含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5、招标方案审批表

  说明:此阶段约需1-2个月时间,主要是分中心做一些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等1个月),并进行上报的过程(1个月)。

  二、 向市中心报招标公示提示

  市局批准或(同意请示、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向中心领导上报《关于***项目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

  三、 发布招标公告

  中心领导批示后,发布招标公告

  (一)报刊:

  1、《北京日报》

  2、《国土资源报》

  (二)网站:

  1、市国土局:

  (1)市局批准:市局研究室主任在《招标公告》上签字同意

  (2)发布:向市局信息中心

  2、市中心:

  3、市交易市场展厅

  4、区县政府网站

  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四、 提交信息

  《招标公告》发布前,向市中心综合办公室提交《信息》

  五、 市中心统一印制标书

  六、 发售标书

  统计《招标文件》售出情况。由购买标书单位填写《售出招标文件存根》后,向中心财务部缴纳买标书费用。

  七、 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持由各经办人审核签字后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向中心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 投标保证金核定工作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点后,由各经办人审定到帐时点内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并告知招标单位。

  九、 抽取专家

  各区分中心和公正人员在投标前24小时内,到市中心专家库抽取专家,专家名单(《***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由公证人员当场密封。

  十一、向中心报《关于支付专家劳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

  批准后,向财务支取专家劳务费。(将经各专家签字的《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一览表》交由中心财务部)

  十二、确定招标底价

  标底确定小组在投标前24小时内,随机确定项目标底(精确到万位),经市局批准后,当即密封。开标当场公布底价。

  十三、开标、评标

  十四、评标结果的报送

  开标、评标结果后,拟定《关于确认***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招标评标结果的请示》,将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报送当局。

  十五、评标结果批准后

  (一)颁发《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等招标人自开标之日七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未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按照员划款帐户无息返还。

  (二)、网上公布中标结果

  说明:从开标当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所需时间为10个工作日左右,次日网上公示。

  (三)、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向市储备中心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据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土房管财【2003】82号))该项费用纳入土地一级开发前期成本。

  十五、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及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和《项目资金监管协议》。

  十六、中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约定将项目监管资金划入由招标人监管的专用帐户。

  十七、经与中心财务核实,中标人的监管资金已划入专用帐户后,向其核发《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

  整个周期约需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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