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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1 05:50:59 人浏览

导读:

一、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上述条件,招标人方能进入招

  一、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招标人方能进入招标程序,办理各项备案事宜。

  二、招标登记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前持以下文件办理招标登记。

  1、有关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审批手续;

  2、“招标登记表”;

  3、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4、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施工图纸;

  5、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三、招标方式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1、符合招标范围的园林绿化工程由招标人持“招标方式登记表”、项目批准文件及招标方式核准文件等资料,提交招标办盖章。

  2、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持“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到招标办盖章备案。

  3、招标登记和招标方式提交后,招标人持招标办加盖“同意发布招标公告”专用章的“招标登记表”到北京市园林绿化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办理发布招标公告事宜。

  四、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市场在信息发布厅发布。同时将招标公告发布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及服务信息网(http://www.bcactc.com)的园林分市场网站中。(原北京市园林绿化信息网http://www.bj-garden.com.cn,两个域名均可用)。

  2、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

  1、实行公开招标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报名,同时在市场报名。

  2、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不少于7家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并持“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表”向招标办提交资格审查结果。

  3、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向招标办提交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不少于3家),投标人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六、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出至少5个工作日前,向招标办备案。

  1、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① 投标须知;

  ② 合同主要条款;

  ③ 技术规范;

  ④ 工程量清单;

  ⑤ 图纸及相关说明;

  ⑥ 附件(投标书、授权书、保函等拟用格式)。

  2、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投标各项主要活动时间、地点;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评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技术资料等。

  3、对于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不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对招标文件中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及在完备性和明确性存在缺陷的提出纠正,由招标人进行修改后再行备案。

  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及时向招标办备案。

  5、为保证工作效率,招标人可准备一份招标文件摘要,在办理备案时同时提交招标办。

  七、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人在确定评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内,持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招标文件备案表”和“园林绿化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到设在市场的评标专家名册中抽取评标专家。

  八、提交开标、评标情况书面报告

  1、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市场开标室进行。招标人组织开标时,应签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函、标底(设有标底的)等文件。

  2、开标应在招标办监督下进行。

  3、开标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市场进行评标。经招标办同意,招标人也可以组织在其他地点进行评标。

  4、评标结束的同时向招标办提交“评标专家名录”和“开标记录表”及“评审结果”(全体评委签字)。

  5、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标情况报告进行登记。包括:

  ① 投标邀请书(工程为邀请招标的);

  ② “评标报告”;

  ③ 标底(设有标底的);

  ④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⑤ “中标通知书”。

  5、招标人在向招标办提交中标人名单和书面报告同时,在市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招标办在5个工作日内,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备案,并在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备案

  1、合同签订备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承发包双方携带以下资料向招标办备案:

  ① 全部合同正副文本;

  ② 中标通知书;

  ③ 委托人的授权书;

  ④“合同签订备案表”。

  2、合同变更备案

  承发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双方填写“合同变更备案表”后,由承包方报送招标办备案。

  3、合同解除备案

  承发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解除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填写“合同解除备案表”后,由承包方报送招标办备案。

  4、合同终止备案

  承发包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填写“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后,由承包方报送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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