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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5 23:41:59 人浏览

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物资设备日益增多,以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已在高校得以普遍实施和认可。但是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文章从分析高校采用的招投标模式的利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招标采购工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物资设备日益增多,以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已在高校得以普遍实施和认可。但是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文章从分析高校采用的招投标模式的利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 招投标 监督

  实行招投标,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设备采购质量,防止采购中的不正之风,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2000年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从而使高校设备采购工作更趋科学化和规范化。然而,现实中招投标工作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我们正确认识招投标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与探讨招投标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理顺管理体制,保证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达到预期的结果。

  一、高校现有招投标工作的几种模式及利弊

  根据资料显示,大部分高校都在学校层面上设立了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采购招标项目的不同,在校招投标领导小组之下,设立了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在招标采购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模式:

  1.统揽集中模式。采取此模式的高校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名称为“招投标管理中心”或“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不仅有独立的编制和运营经费,并且还兼有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全校所有的招投标工作由他们统一负责,统一运作,如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中国海洋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都采取此种模式。这种模式对管理是比较有利的,他有专职人员和专门场所,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又较为规范。但是,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加强监督和制约。

  2.集中与分散的模式。采取此模式的高校是由学校招投标办公室(虚拟机构)进行牵头,使用部门需要采购或招标必须向招标办公室汇报集中,然后由招投标办公室指令由某个职能部门负责牵头进行招投标,其后续工作由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完成。如中国地质大学等高校采取此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宏观掌控的灵活性,但不利于管理,特别是后续工作难于掌控,往往会使之失控。

  3.兼管模式。采取此模式的高校没有招标采购的专门机构,招投标活动由某个职能部门集中管理。招投标管理只是该职能部门的一部分工作,没有配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如上海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都采取此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机构的不重叠,既能宏观控制,又能微观操作,一事一议,职责分明,监管到位,不便之处是人员配备必须加强,专业素质要求比较高。

  4.分散模式。采取此模式的高校,既没有招标采购的专门机构,也不是由某一职能部门集中负责,而是根据业务所需,不同采购项目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仪器设备采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图书资料采购由图书馆负责,教材采购由教务处负责,家具和后勤采购由后勤处负责,基建和维修由基建处负责,医药采购由校医院负责等。采取这种模式,有利于管理上的灵活性和采购工作的针对性,但其过于分散,有一种各自为政之嫌,不利于调控,也给招投标的监察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目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方式的局限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当主要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中还应当积极推行网上招标,使招标工作真正地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在高校设备采购中,由于受经费、项目特殊性以及人手的限制,一般没有采取公开招标,而是选择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在邀标过程中,由于其特定性,招标单位在选择商家、产品、地域等方面范围相对缩小,招标方往往只能邀请几家厂商或产品代理商进行邀标,其中多少夹杂着人际关系的存在。问题是,有的学校却主要采用邀请招标、询价、议标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致使公开招标的比例严重不足,竟占不到招标总量的一半。这种做法说轻了,还是变相的主管领导、职能部门“个人说了算”的“老一套”,而不是领导集体讨论,投票表决的;说重一点,严重地影响了招标采购优势的发挥和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也不利于群众监督,社会效益的体现。

  因此,在实施招标过程中,高校应首选公开招标方式,其次是邀请招标,再次是议标等其他招标方式,一般公开招标项目应占到非公开招标项目的八成以上较为合理,重大招标项目必须进入公开招标程序进行招投标。

  2.采购工作的计划性

  招标采购工作要有计划性,有计划才能够集中采购,才能发挥规模效应,从而降低采购成本。目前高校设备采购的资金来源复杂,到位时间不一,学校划拨到各院系的资金,业务部门不能掌控使用权,加上学校招标采购的预算管理、建设项目安排的滞后,随意性较大,致使招标部门难以及时对招标采购活动作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安排,高校招标项目往往多半集中于一个暑假,招标次数多、时间紧、任务重、项目多,造成招标顾此失彼的现象,处于被动招标的境地,许多同类设备物资也因其数量少而招标次数增多,难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和功效。本来不急的事拖成急事,急事急办,难以保证效果。这样,不仅增加了招标成本,还降低了招标效率,制约了招标采购工作的发展。

  为此,每学期期末,财务与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招标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便于招标部门对招标项目及时作出计划安排,达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主动招投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仓促上阵,疲于应对。

  3.监管工作的效果性

  《招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这为监督部门赋予了应有的权力和使命,而在招投标过程中,监督人员不清楚具体的内容,也就无法全方位地进行监督,这主要表现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介入时间和介入程度。从介入时间上看,当一项招标活动的传递到纪检部门时,该项活动有的已经开始,有的正进行到了某个程序。也就是说,通常是在评标阶段监察人员才真正开始介入监督,而且仅仅停留在评标阶段上。再加上招标活动信息来源滞后,信息反馈不及时,所以此时介入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实质上成为监督的“夹生饭”。从介入程度看,招标活动全由职能部门一手操办,如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文的编制、评标专家的选定、合同的签订验收等,当进行评标时,纪检部门的人员才能参与。这样会导致招标人员完全可以避开监督人员的监督,可在事前或事后进行违纪违规操作活动。[page]

  4.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项目合同的管理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后续工作,它包括从合同起草、合同签订、文本管理、结算安排、执行进展、合同变更到实际结款,以及对合同信赖情况统计分析的全方位管理。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是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是保护双方利益和实现项目目标的基础。从现实来看,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①对合同抱着一种可有可无的态度,出了问题拿出来对照,没出问题扔在一边;②没有规范管理的场所,职能部门的房屋紧张,招投标的频率较高,无处收藏;③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招投标已完,其他万事大吉了;④管理不规范,杂乱无章。合同管理不归口、各自为政,职能部门没拿到合同,而是使用部门进行保管,一个项目完成后,合同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最后不知去向。

  三、规范高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建议

  1.加强协调,客观、正确地处理好几个关系

  ①效率和效益的关系。效率是指工作快慢,效益是指利益的收获,二者是相辅相承,缺一不可的,不能一味追求效率而失掉了效益,既要有工作进度,又要收获理想的效益结果,既要考虑学校长远利益,又要兼顾当前的需求。

  ②需求和供应的关系。需求是指使用部门所需产品的求购。供应是指提供产品的供应商。使用部门为了尽快配备新的产品,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渴求的欲望,往往不顾价格和质量,盲目地购进。供应商则会为了金钱和利润,往往会提高价格,尽他最大的力量多挣些钱。如何平衡把握好,要在工作中进行探索。

  ③职能部门与使用部门之间的关系。职能部门是学校的委托单位,他们的职责是如何组织好某一项招投标工作,是按招投标程序运作的,而使用部门是某一产品的直接使用者,他们可以不需要程序规程,只需所需产品到位来完成他们的科研或基础建设,这就需要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之能完美结合,发挥最大的效益。

  ④投标流程的切断与招投标全程的关系。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某一招标项目是由某个部门从编制标书,招标公告发布,开标,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全过程操作即为全程投招标。流程切断是指在招投标环节中,为防止人为因素和抑制腐败的滋生,将整个流程分成若干段,各段由不同人员进行负责叫切断流程。这种关系带有排斥性,但也有共性,其目的都是避免不应发生的事情。流程如何切断,它的效率如何,会不会出现其它问题等,这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探索,认真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2.加强管理,提高物资采购的计划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职能部门应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制定全年度的购置计划,坚决杜绝随意、零散购置现象。为达此目的,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工程基建维修方面,在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基建处牵头统一负责管理;在物资图书资料等采购方面,由设备处牵头统一负责管理,以避免多途径的管理。同时,要加强经费预算和物资采购计划工作,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同时,招标采购活动要按照计划有序进行,尽量避免因“时间紧迫”“急用”等原因,而以非常规的方式进行采购,避免或减少违规操作和腐败生存的空间。

  3.加强评估,制定好评标的标准和办法

  在邀请招标中,以什么样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标是一个关键问题。因此,在制定评标的标准和办法时要具体,要有可比性。例如在机电产品招标时,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价格、售后服务、价款支付方式等。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评委很难作出比较和公正的评价。

  如果招标人制定了评标的标准和办法,就有了衡量产品质量和价格的尺度。在实际操作中,评委就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对比分析,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企业之间的报价不应该相差悬殊。如果最低报价与其它几个较低报价相接近,或者虽然相差较大,但仍然是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则最低报价就有可能是合理的。相反,如果最低报价与其它报价低的很多,则应进一步技术分析其材料采购、工艺改革、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措施对成本是否有降低,否则该报价是不可接受的。所以无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打分法”或者是合理的“低投标价法”,只要有标准就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使招标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

  4.加强监督,确保招标活动合法进行

  《政府采购法》第59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充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及检查制度”。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健全高校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制度,保障财务、审计、监察、工会等部门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责。

  同时监督部门要介入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事前监督,即招标阶段的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招标公告的发布;事中监督,即开标过程的监督,包括主体的管理和行为的监督。主要是评标专家的抽取,不能由相关职能部门来掌握,而应由经检监察部门来进行,而且必须保证抽取的随机性和专家的保密性;事后监督,即商务谈判和确定中标人后的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完善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制度,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防止违规操作,才能杜绝腐败的发生。

  总之,高校招标采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他涉及面广、项目多、金额大。在招标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这就要我们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建立健全的统一领导、管办分离、统一操作,便于监督的招标工作机制,以规范的招标活动为出发点,加强高校廉政建设,保证学校的利益,进而节约开支、提高效益、保证质量、树立招标工作的新形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00年。

  [2]《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

  [3]《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4] 高校招标采购监管工作调查研究[J],《教育纪检监察》,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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