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
民间借贷是大家常用的一种借贷手段,如果债务人一直不归还贷款的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开庭处理。那么民间借贷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这需要根据案件本身来具体分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3、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宣布开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4、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1、对借贷金额、利息的计算方式要明确,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法庭陈述本金、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2、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如实向法庭陈述,双方借贷发生的起因、经过、利息的约定、出借人还款情况。
3、在举证环节,要有足够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仅要有借条、借款协议、借款合同等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还要有真实的转款凭证,才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是真实发生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民间借贷纠纷一定不要错过诉讼时效,如果您的借款已经错过了诉讼时效,尽快通过催收、重写借条等方式来中断诉讼时效。
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当事人在庭审中应当根据自身案件的情况以及庭审中的争议焦点来举证、辩论。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为大家介绍的“民间借贷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等相关知识,每个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当事人需要根据案件自身来辩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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