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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同利息的相关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12:16:52 人浏览

导读:

企业之间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有时并不能马上结清款项,那么就需要订立一份欠款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欠款的数额,以及具体还款的日期,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也应当将约定的内容写在欠款合同当中,那么欠款合同利息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企业之间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有时并不能马上结清款项,那么就需要订立一份欠款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欠款的数额,以及具体还款的日期,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也应当将约定的内容写在欠款合同当中,那么欠款合同利息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欠款合同利息的相关规定

  借款合同双方对利息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但第一,约定不能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的强制性规定。我国现行贷款利率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的是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各种人民币、外币贷款、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利率进行管理的制度。一份借款合同究竟采用何种利率,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区分具体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来确定。《合同法》第204条明确指出:“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若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利率的,超出部分应当确认无效,但是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限度以内的利率仍然应予保护。第二,所约定的利息不能预扣,若预扣,以实际贷款数额作为借款本金计算。《合同法》第20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患。”预扣利息是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即便借款人同意也因存在实质不平等而不被允许。

  二、欠款合同上没写利息怎么处理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付利息。

  三、欠款超过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欠款、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欠款合同中的利息条款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订立,双方不可以将利息规定的太高,如果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利息,那么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欠款合同中没有写明利息,那么债权人将无法主张利息。以上就是“欠款合同利息的相关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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