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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约定合同无效 利息予以收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2 19:57:28 人浏览

导读:

南通网讯南通中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制定了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的15条意见,要求全市法院依法、积极、妥善审理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据介绍,近期,南通中院院长马志相率队赴温州就民间借贷问题进行了调研。该院围绕防范风险,向南通市委、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南通民间借贷

  南通网讯 南通中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制定了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的15条意见,要求全市法院依法、积极、妥善审理执行民间借贷纠纷。

  据介绍,近期,南通中院院长马志相率队赴温州就民间借贷问题进行了调研。该院围绕防范风险,向南通市委、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南通民间借贷纠纷的预警分析报告,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批示转发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参考。

  该意见强调,一是坚持“以疏为主,疏禁并用”的原则。统一企业借款纠纷的裁判尺度,规范、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个人或单位之间以自有资金非经常性发放贷款的,应认定为合法借贷,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率幅度内的,不作无效合同处理;对于经常性放贷甚至以此为业者以及约定利率过高,明显属于高利贷性质的,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约定利息予以收缴。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等犯罪,暴力讨债中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以及涉黑犯罪行为,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三是支持政府对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加大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四是加强和谐共建。针对企业融资难,到企业走访、问计、问需,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通讯员陈健全 记者吴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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