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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就是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2 02:48:14 人浏览

导读:

更新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权利今年最高法院党组专题研究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王胜俊院长强调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执行,副院长黄松友指出:执行工作要以实现结果公正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验执行结果是否公正的标准,主要应当看在主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更新执行理念 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今年最高法院党组专题研究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王胜俊院长强调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执行,副院长黄松友指出:执行工作要以实现结果公正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验执行结果是否公正的标准,主要应当看在主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最大限度地得到了满足。迅速、及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在任何时候都应当作为每一名执行人员所追求的目标。此举关乎司法的权威、人民法院的形象,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必须切切实实地更新执行理念,因为执行理念是我们行动的旗帜,决定着行动的方向,是执行的动力,决定着我们执行之路能够走多远。

  法律至上,依法执行就是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的执行环境,部分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有的部门、有的人往往以维护稳定为由,要求法院中止或放弃执行。法院也逐渐习惯先做“稳定性”审查再决定是否执行,在“维稳”这个“紧箍咒”下,依法执行尚且屡受指责,更何况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执行权威。一些法院越来越不敢行使执行权,变强制执行为和解执行,不能和解执行则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此类靠牺牲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来满足被执行人的不合理要求,从而换取表面的稳定,实属饮鸠止渴,解困一时,势必后患无穷。

  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本来是实现债权的程序。在法治社会里,依法执行与维护稳定两者并不矛盾,在扬弃自力救济,进入公力救济之法治时代,人民法院应以司法权保护私权、确认私权,主客观条件具备时及时强制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否则,司法权威何在?纵观近年来的涉诉涉执信访案件,多数是因为债权人的权利未能得到及时合法有效的保护而起,诱发社会矛盾,乃至跑省、进京上访。因此,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依法执行就是维护社会稳定,要在全社会树立这一执行理念。执行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对私权的保护和权利的实现。所谓的考虑到地方部门利益、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生计等等,虽有道理,但是法官们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法律。譬如,生存权是宪法权利,而新的宪法修正案同样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写进宪法,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生存权都成为宪法的权利,两者之间没有谁优先谁的问题,解决困难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问题,从法理上讲,主要应该靠政府的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牺牲债权人的的利益;尽管下岗问题、稳定问题、生存权问题都是敏感问题,但是,诸如特困群体案件、农民工工资案件,如果有法不依,执行不力,债权人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岂不更不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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