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有什么后果
导读:
破产债权的申报在每一家破产的公司和企业中都是属于常见的一件事情,当企业或者公司破产了,一般都必须要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并且这个申报是有个期限的,那么如果过了这个期限,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有什么后果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有什么后果的相关内容。在过了债权申报期限之后虽然仍然可以进行申报,但是却需要付出其他的一些额外费用,这样明显是得不偿失的。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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