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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7:01:54 人浏览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找亲朋好友借过钱。但是,需要担保的情况却不一样。通常需要担保的都是大额度的借款,可能是民间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也可能是涉及到银行的贷款。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这一问题进行介绍。

  在日常生活中,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找亲朋好友借过钱。但是,需要担保的情况却不一样。通常需要担保的都是大额度的借款,可能是民间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也可能是涉及到银行的贷款。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这一问题进行介绍。

  一、借款担保的种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

  二、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无须担责的情况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小编介绍了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因此对应地,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担保责任。最后,小编还介绍了担保人不用负责任的几种情形。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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