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后的债务的处理
导读:
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大大小小的公司企业宣告破产,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下去,那么在一个公司宣告破产后,其到期债务要如何处理呢,怎么去分配清偿的先后比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宣告破产后的债务的处理问题给大家进行分析。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根据《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由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宣告破产后的债务的处理的相关内容,综上可知,一家公司在宣告破产后,对于其所负债务的处理,法律上规定了明确的先后清偿顺序,希望大家对此有所了解,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若是还是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联系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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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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