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行到期债权 追回工资执结案件
导读:
近日,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依法采取执行到期债权的方法,既为做为被执行人的农民工追回了拖欠工资,又使案件如期执结,取得双赢的良好效果。
原告王某诉被告邢某借款纠纷一案,浚县法院判决被告邢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8272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邢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原告随向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王某同意被告邢某先给付4000元,剩余部分双方协商分期分批履行。
和解协议到期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2010年2月23日,申请人王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随即赶到被执行人邢某家中,通知其履行义务。经对邢某进行询问,了解到其家庭困难,无力偿还欠款。但邢某称其2009年曾为张某打工,张某欠自己工资5000元未还,并称如能追回所欠的工资款,马上履行义务。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找到张某,告知其全省正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希望其能迅速归还所欠邢某的工资款,并依法向其发出了到期债权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在发出通知的同时,执行干警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张某的工作,向其讲解当前的形势,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多番做工作,张某于3月8日将欠邢某的工资款全部交到法院,当场交付给申请人王某。
邢某看到该案执行完毕时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法院,我的工资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追回,真是感谢法院,为我追回了工资款,使我还清了别人的欠款。”当申请人王某接到执行款后,也对法院依法灵活采取执法方法执行案件表示十分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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