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债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导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总结了高发虚假诉讼的案件类型,如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等案件。现实中,有的人对如何正确维护债权权益存在认识偏差,笔者认为,并非所有债权都会得到法律保护。
债权具有多样性,可以区分成合法债权和不合法债权。合法债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正当合理的债权,反之就是不合法债权。不合法债权包括虚假债权、恶意债权、损害第三人或为第三人设置负担的债权、显失公平的债权、乘人之危形成的债权等。例如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债权、夫妻一方串通他人的恶意债务和虚设债务、项目经理与他人串通虚列的债务或者恶意举债损害公司利益的债务,都不是合法债权。
为何法律只保护合法正当债权?权利是利益的调整,在增进一方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减损他人利益,因此权利的实现或者利益的调整必须有边界。不然,无边界的权利就会使社会关系无序、紧张,甚至酿成冲突,而这种边界首先就是权利的正当合法性。只有正当合法的民事权利才能被法律所保护,债权作为民事权利中的一种权利,也应该符合这些要求。那么,怎样的债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是债权必须具有合法性。以民间借贷为例,出借人出借资金给借款人时,如果明知借款人用于赌博、吸毒、贩毒等非法目的,那他的债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债权的合法性,是法律正当性的体现。
二是债权必须具有真实性。债权必须真实而非虚假,这是显而易见的。虚假债权,是双方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意图借助诉讼程序主张虚假债权形成虚假诉讼,是《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的打击重点,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债权必须具有完整性。所谓债权完整性,是指债权必须有具体、完整的债权凭证。如民间借贷,应该有借据或协议,同时应该有支付凭证。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一些当事人倾向于现金支付,致使债权债务关系真伪难辨,对于大额的现金支付,法院在难以查明的情形下,就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定,不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这就要求人们在放债的时候,尤其大额放债,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四是债权人也有注意义务。债权人放纵债权的风险,必然得不到法律保护。如夫妻个人名义巨额举债,出借人在不能确信举债一方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自然应该审慎放债,否则就可能仅仅构成个人债务,难以被司法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怠于行使这些注意义务,将债权置于一种不安全境地,要求法律和法院事后补漏与救济,违背了市场法则,权利有可能难以得到保护。
(原标题:哪些债权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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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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