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持欠条起诉存在风险
导读:
今天上午,密云法院召开民间借贷案件新闻通报会。
数据显示,2015年该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231件,同比增长75.3%,法官年人均结案200余件。同时,法院提示,民间借贷最基本的证据是借条,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持欠条、借款合同等起诉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欠条本身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此类证据在诉讼中存在一定风险。
案例 朋友借贷拒绝还钱欠条不灵
今天上午,密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
谢某和赵某是密云某村的村民,两人原是朋友关系。谢某诉称,赵某于2015年1月2日向其借了4万元,口头承诺4个月还清,并为原告写下文字借据一张。但赵某并未履行承诺,该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
上午9时,30岁的谢某和27岁赵某都来到了法庭。
对于谢某起诉的事实,赵某表示属实,但称由于谢某欠了另外一人4万元钱,经三方商议,大家决定把谢某的债款转到他的身上,“我已经给另外一人打了借条,这钱还不还都和原告没关系了。”
谢某对此不认可,“我不知道他把钱转出去了。”
法庭上,原告出示了涉案的借条,但法官指出了其中填写的诸多不规范之处,没有填写甲方、没有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日期。
在借条最后还写有,“如到期不还款,按国家利率承担违约金5%”。对此,法官表示,“这里是按照年利率还是月利率来算也没有说清楚。”
庭审最后,由于双方意见太大,法院不再组织调解。
通报 民间借贷案件同比激增75.3%
近年来,随着民间资本融通发展呈现多元化,民间借贷活动风险与利益并存。相比金融贷款,民间借贷手续简便、门槛低,但诚信体系无法保障,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涌入法院。
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密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大幅增长趋势。2015年,该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231件,同比增长75.3%,法官年人均结案200余件;2016年仅第一季度即收案621件,同比增长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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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密云法院副院长李金分析,案件激增一是由于传统的出借人—借款人之间的平行关系,演化为出借人—第三方—借款人的三角关系,由于征信体系缺失,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就易引发诉讼。
此外,2015年2月4日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民间借贷案件的收案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大量被告住所地在区域外的案件涌入该院。据统计,2015年该院共受理被告住所地在区域外的案件200余件。
风险提示
1、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应当符合法律对利率的最高限制,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3、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4、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5、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因此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难点 举证很难
民间借贷最基本的证据是借条。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持欠条、借款合同等起诉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此类证据在诉讼中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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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有的案件当事人只提供了欠条,但欠条在实践中不单指向借贷关系,增加了出借人的举证难度。有的案件当事人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没有给付凭证,在该情况下,如借款人不认可或者出借人提供不了给付凭证,出借人可能承担很大的败诉风险。
在审判实践中,也出现过借条上借款人的名字和借款人的真实姓名不一致、借条存在涂改等多种问题,当上述问题出现时,如果借款事实未得到对方认可,且出借人又无法补充证据证明时,则不利于借贷事实的认定。
2015年9月,原告姚某将被告王小某起诉到法院,称王小某于2014年1月向其借款2万元,并提供了一张借条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然而,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上显示的名字为王大某。
对此,原告称借条上书写的王小某是被告的小名,平时大家都这么称呼他,实际上被告叫王大某,但姚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两者系同一人。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真实身份信息无法核实,原告只好撤回了起诉。
建议 借条规范谨慎书写证据充分
对于民间借贷中的风险点,法院建议出借人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资质,保留规范、充分的证据。
在民间借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借款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给付对方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同时,明确区分借条和欠条。不要贪图简单方便就让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条,欠条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有多种,如拖欠劳务费、货款、赔偿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条形式出现,因此,欠条本身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会增加诉讼风险。
对借款人,法院建议借条要谨慎书写,特别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没有借贷事实的情况下,轻易书写借条,将可能承担没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偿还借款的风险。
同时,在还款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保存好还款凭证,当借款全部还清时,要及时收回借条。
(原标题:民间借贷持欠条起诉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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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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