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应懂法
导读:
民间借贷应懂法
最近,陆川县温泉镇的刘某饱尝了借钱不打借款证据。听他这么一说,法庭有关人员便对他解释,双方一上到法庭,就要凭证据说话,你这样空口无凭,叫法院怎样保护你的权益?听罢刘某只有自认倒霉。
通过这一例子,法庭有关人员一再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民间借贷时应注意有关事项:
首先,不论给谁借款都要立张合同或借据。
千万不要碍于人情、关系等因素,只来个口头承诺,并且借款时除要让借款人当面写清合同或借据外,还要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其次,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
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借款人万一出现无法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再次,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
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
第四、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
第五、注意还款期限。[page]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出的款项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维护合法债权。
第六、运用法律追讨欠款。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第七、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户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质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尹施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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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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