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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走20万被冻结债权 这“老赖”被罚50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9 08:44:36 人浏览

导读:

欠下18万债务,不但不还债,反而擅自将法院已冻结的款项提走。昨日记者获悉,日前,金堂法院以被告人唐云(化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他判处罚金5000元。1998年11月和12月,唐云分别两次向金堂县福兴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18万元。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唐云

  欠下18万债务,不但不还债,反而擅自将法院已冻结的款项提走。昨日记者获悉,日前,金堂法院以被告人唐云(化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他判处罚金5000元。

  1998年11月和12月,唐云分别两次向金堂县福兴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18万元。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唐云一直没有归还。1999年4月,金堂县福兴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向金堂法院申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唐云位于金堂县赵镇的一套面积为126.8平方米的房屋,并对唐云在成都市荷花池一处鞋类销售区的20万元债权予以冻结。法院冻结他的财产后,向唐云送达了裁定书,要求他不得提取。随后,金堂县福兴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唐云及时归还所欠借款。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唐云应于2000年12月25日前分三期归还借款18万元及利息。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唐云还是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对方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的强制执行过程中,唐云擅自将法院已冻结的20万元债权取走了,下落不明,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案发后,唐云归还了18万元的借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云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于唐云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主动归还借款,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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