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货款案例成功案例
导读:
2009年7月,郑州一家公司委托我向本地一家公司追讨货款,按照原告提供的证据欠款日期已超过两年,在欠条上签字的是被告公司员工,并无被告盖章,由于被告单位改制,原告非常担心被告不认账。
我接受委托后,经过调查,被告还是认可原告债务的,只是不愿意给原告货款。我决定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起诉到法院后,法官凭经验说被告账户上没有钱,你们即使财产保全也是白花钱,不如到执行阶段再说。
我坚持进行财产保全。法官到银行查到被告单位账户,账户上只有68元钱,法官打电话告诉我这个情况,说你们要不查封,还可以给你们退一部分钱。我凭经验认为这个账户还是有人管理着,并非长期弃之不用的账户,我还是坚持对这个没有钱的账户进行查封。
上午10点左右法院对被告账户进行查封,到下午2:30,原告从郑州打电话说,被告愿意把货款给我们,只是让我们马上把银行账户解封。我马上赶到被告单位,经过协商,一同到法院达成调解书,被告把货款打到原告账户上,法院于当日下午银行下班前到银行对被告账户予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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