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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15:44:16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没经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私自将债权转让他人,这是无效的转让行为。下文法律快车小编将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欢...

  债权转让没经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私自将债权转让他人,这是无效的转让行为。下文法律快车小编将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欢迎阅读。

  案情

  债权转让没经债务人同意

  2006年2月4日,张某向林某借款1万,约定一年后还款,但到期后张某找各种理由拖延偿还。某日,林某遇到邻居张某,谈到张某拖欠房款不还之事,张某说他还欠着张某1万元借款未还。林某觉得对张某追款无望,遂将1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张某,并通知了张某,张某以此要求与张某进行抵消,王则认为,张某与林某之间的债权转让没有征得其同意,且张某与林某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该债权转让无效,不同意抵消。在要求张某还款吴某的情况下,张某将张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林某与张某之间的债权转让无效,张某偿还欠他的1万元。

  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双方另有约定外,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债权协议,且通知了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见债权转让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故法院判决林某与张某之间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张某有效,张某可以凭此债权对张某行使抵消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一是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是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债权转让的知识拓展

  债权转让的权利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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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

  从诉讼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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