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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公布公告债权转让 保证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8 03:41:01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下称:管理公司)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矿必拓)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根据管理公司与中矿必拓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管理公司对有关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即:公司在有关借款合同下贷款本金27928000.00元及利息6561687.49元(本息合计34489687.49元;由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济南东风制药厂(下称:东风制药)在有关借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3200000.00元及利息919828.20元(本息合计4119828.20元;由公司提供担保),依法转让给中矿必拓。

中矿必拓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矿必拓履行主债权合同,该公告称以上所列利息仅计算至2007年5月31日,之后利息按约定或有关规定计算,以上贷款信息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中矿必拓于2009年12月3日给公司发送了有关通知,同意免除公司作为东风制药的担保人所承担的按担保合同约定应对东风制药还本付息所负的连带保证义务,不再追究。

公司公告:

[2009-11-26]ST金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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