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提示性公告
导读: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4月1日分别与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投资”)和浙江浙大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教育”)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豁免的内容
1、债务豁免
考虑到本公司将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本公司可能存在的未申报债权事宜,大地投资及网新教育同意按以下约定豁免在债务重整中产生的对本公司的9500万元债权: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实施当年豁免6,000万元;
至本公司破产重整受理日2007年9月14日起满两年,即至2009年9月14日,如未发生大地投资及网新教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情形的,则大地投资豁免浙江海纳的3,500万元债务;如发生前述清偿情形,但大地投资及网新教育清偿的数额低于3500万元时,则豁免3,500万元与清偿数额之间的差额;当大地投资清偿的数额达到或高于3500万元时,则不再豁免浙江海纳的债务。
2、协议生效
债务豁免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生效:
(1)本公司向浙大网新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浙大网新因本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经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批复。
大地投资及网新教育作为本公司未来的股东,是依当时之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并至今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为保证公司的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赢利能力,拟在第一年豁免6000万元的基础上,继续给予不低于3500万元资金的支持,主要为消除在本公司破产重整受理日2007年9月14日起满两年内,可能发生需要按照本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的或有负债。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大地投资及网新教育对本公司的债务豁免若能生效并顺利实施,且在2007年9月14日至2009年9月14日期间,未发生大地投资及网新教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情形的,则将增加本公司净资产9500万元;
2、大地投资及网新教育对本公司的债务豁免若能生效并顺利实施,但在2007年9月14日至2009年9月14日期间,发生大地投资及网新教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情形的,且或有负债清偿金额少于3500万元的,则将增加本公司的净资产金额为9,500万元与清偿的或有负债的差额;
3、大地投资及网新教育对本公司的债务豁免若能生效并顺利实施,但在2007年9月14日至2009年9月14日期间,发生大地投资及网新教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情形的,且或有负债清偿金额大于3500万元的,则将增加本公司净资产6000万元。
4、上述债务豁免产生的收益未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三、实施本次债务豁免的大地投资和网新教育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中兴路外贸集团大厦2410室
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机电产品、电子计算机配件、汽车零件、电子产品以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大地投资成立于2005年5月10日,目前持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28317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
注册地址: 杭州市教工路1号8号楼1楼
法定代表人: 张四纲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培训服务(国家设置专项行政许可项目除外),教育仪器的销售,计算机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
大地投资及网新教育,是依当时之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并至今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在依法通过其决策程序后,有权利实施结本公司的债务豁免行为。
大地投资和网新教育系本公司潜在关联股东,是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人控制下。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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