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计算方式
导读:
核心内容:最高法院在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自2009年5月18日已经正式实施,批复中明确了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计算方式。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如果法院判决案件当事人应该在一定期间内履行债务,但该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仍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且根据应该履行的债务征收利息。但这个利息的计算以什么为标准?过去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最高法院在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中明确规定,前述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该司法解释自2009年5月18日正式公布实施。
从“最高利率”到“同期利率”
据《财经》记者了解,如果案件当事人迟延履行或者不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债务,根据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案件执行中,要双倍征收当事人应该履行债务的利息。
最高法院于1992年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特别规定,该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
但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却存在执行争议。最高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由于目前中国采取浮动利率机制,各家商业银行的利率标准相差比较大,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最高法院的调查,除了一些农村信用社外,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都一般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要低。
因此,此次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利息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这既能体现公平,亦能维持这项制度的惩戒本义。
利息与债务同时执行
[page]
最高法院在此次批复中还规定,如果“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法院有关人士向《财经》记者解释称,按照目前实践中的做法,在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一般都是优先偿付利息,即先把作为惩罚的需双倍支付的利息扣除,再用剩余款项归还债务。而这种做法会导致债务本身的偿还率过低。
因此,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债务和产生的利息一起按比例偿还,这有利于确保债务偿还的公平性,并平衡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而规定“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可以优先适用约定”,则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充分尊重了当事人个人意思表达的自由。
为您推荐相关内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的计算民事诉讼法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