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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私人股权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9 14:04:18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证券时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股票代码:000159编号:2010-6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0年8月19日11:00时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副董事长马永春、董事王炜、康丽华、李润起独立董事张海霞、信晓东,董事张杰夫因出差,授权副董事长马永春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陈建国因出差,授权独立董事信晓东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丁治平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并拥有表决权的董事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一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由240,569,647股增加至481,139,294股,为此对《公司章程》涉及总股本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给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转让价格为12,640万元,以共同开发新疆钾盐公司矿产资源。本次交易后,安华公司将持有新疆钾盐公司80%股权,本公司持有其2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0年9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3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股票代码:000159编号:2010-65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9(星期四)上午11:00时

  2、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截止2010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由240,569,647股增加至481,139,294股,为此对《公司章程》涉及总股本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见2010年8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0年9月7日-9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电话:0991-5854232,传真:0991-2861579[page]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11楼,邮政编码:830000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3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0年月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股票代码:000159编号:2010-63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参会监事5名,到会监事分别是监事长张彦夫、韩召海、李恒、职工监事刘健翔、郭光炜,会议由监事长张彦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给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本次交易程序合规。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8月23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股票代码:000159编号:2010-66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综合开发新疆鄯善县钠销石及煤炭资源,近日公司与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钾盐公司”)80%股权转让给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对钠销石及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本次交易后,安华公司将持有新疆钾盐公司80%股权,本公司持有其2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

  新疆钾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120万元,注册地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火车站镇振兴综合楼,公司主营矿产资源、无机盐化工产品的投资开发、矿产品、复合肥销售,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和经营资质,公司拥有丰富的天然钠硝石资源,其中拥有钠硝石采矿权1个,探矿权23个,矿区勘查总面积1171.1825平方公里,具体情况如下:

  (1)采矿权1个,即小草湖钠硝石矿采矿权,有效期限至2018年6月,目前已缴清采矿权价款236万元,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均已支付。[page]

  (2)探矿权共23个,其中新疆鄯善县北矿区小草湖钠硝石矿和新疆鄯善县南矿区小草湖钠硝石矿处于详查阶段,矿区勘查总面积91.4平方公里,两矿完成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详查勘察设计书中的工作量后,即可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办采矿权证书,探矿权使用费已支付。其余21个矿均处于预查探矿阶段,矿区勘查总面积为1066.54平方公里。

  公司拥有一条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的硝酸钠制品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颗粒硝酸钠。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总资产6542.17万元,净资产4176.94万元,营业收入470.56万元,净利润0.84万元。

  截止2010年7月31日,公司总资产7564.58万元,净资产3952.48万元,营业收入419.26万元,净利润-224.46万元。

  新疆钾盐公司与本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截止2010年8月19日):

  科目

  金额(元)

  对应单位

  其他应付款

  35,741,343.53

  国际实业

  三、受让方情况

  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该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是一家以矿山资源开发为主的大型企业,其中青海盐湖开发项目为其重要的业务,同时在新疆资源领域积极探索开拓,目前已在新疆吐鲁番、哈密等地进行盐湖项目的开发。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将持有新疆钾盐公司80%股权转让给安华公司,转让价格为12,640万元;

  2、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协议签订后,本公司应于20日内召开董事会并予以公告,同时将决议告知安华公司,安华公司审议后在5日内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预付款,30日内安华公司付清余款。

  3、本公司必须如实告知安华公司有关新疆钾盐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或有债务、公司资产的质押、抵押登记及为他人担保情况等,以作为安华公司决定是否同意在受让上述股权后新疆钾盐公司仍承担这些债务的依据。如双方确认部分债务不由股权转让后的新疆钾盐公司承担,由本公司妥善处理,并代为清偿。如因本公司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受让方有关新疆钾盐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受让方在成为新疆钾盐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5、协议签订后二个月内,双方应完成新疆钾盐公司的清理、交接及股权转移至安华公司。

  6、安华公司自股权转让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高新疆钾盐公司硝酸钠年产量最少至5万吨,所需投资由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担。

  7、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生效。

  五、定价依据

  本次定价参照新疆钾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和2010年1至7月的财务报表,考虑其拥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的潜在价值,参照公司2008年11月收购新疆钾盐公司时的评估价和受让价,当时评估价格15877.33万元,本公司受让价15877.33万元;安华公司在收购新疆钾盐公司后,除开发利用现有的钠硝石资源外,还将在煤炭等能源产业及其他矿产资源方面加大投资力度,从该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经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六、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1、股权转让后,新疆钾盐公司董事会将改组为:本公司委派1名董事,安华公司委派4名董事,董事长由安华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安华公司推荐,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依法聘任,其他人员无大的变动。

  2、矿权审批情况:公司本次转让的是新疆钾盐公司的股权,无须对所属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转让审批,拥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证照到期后,可做正常延续。

  3、新疆钾盐公司已按国家规定缴纳了拥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相关费用,已支付采矿权价款236.74万元,采矿权使用费15.89万元,支付探矿权价款34万元,探矿权使用费15.89,支付资源税5.49万元,2009年支付资源补偿费4.81万元。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新疆钾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情形,

  5、截止目前,国际实业及控股子公司与新疆钾盐公司的应收款余额为3574.13万元,公司将与新疆钾盐公司协商及时收回款项。

  七、董事会对本次出售股权的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可以借助安华公司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快新疆钾盐公司钠矿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而通过对钠销石及煤炭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实现产业规模化,尽快产生效益;此次转让定价参照新疆钾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和2010年1至7月的财务报表,考虑其拥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的潜在价值,参照公司2008年11月收购新疆钾盐公司时的评估价和受让价,当时评估价格15877.33万元,本公司受让价15877.33万元;安华公司在收购新疆钾盐公司后,除开发利用现有的钠硝石资源外,还将在煤炭等能源产业及其他矿产资源方面加大投资力度,从该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本次定价合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八、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安华公司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各公司产业、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通过资源互补,加快新疆钾盐公司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对小草湖精制厂进行改扩建,将其生产能力由1.5万吨扩产至5万吨;同时,加大对其他探矿权的资金投入,加快各矿的勘探工作,尽快获得采矿权并开发利用,实现产业规模化。[page]

  股权转让后,新疆钾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营业收入无不利影响,将增加转让收益,且通过产业合作,将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年8月23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股票代码:000159编号:2010-67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自2009年底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如下:2010年4月16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2010年5月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组相关事宜,并于2010年5月6日刊登了决议公告,重组申报材料已于2010年5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仍处于审核阶段。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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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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