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债券债务转让协议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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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公司负责人孙日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秋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仪修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
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7,162,852,833.006,794,714,109.005.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662,149,840.002,530,129,808.005.22%
股本(股)938,482,978.00938,482,978.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1,010,417,696.0022.31% 3,110,480,997.0033.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5,244,950.0037.08% 131,768,864.0040.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78,903,404.0042.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page]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25.00% 0.14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25.00% 0.14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7% 0.46% 5.08% 1.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790,659.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615.00
合计11,112,206.00-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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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9,83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4,049,83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
海通-中行-富通银行3,167,44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42,100人民币普通股
李振荣1,884,790人民币普通股
石桂元1,554,100人民币普通股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丰收十五号1,08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市建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02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兴业新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增加37%,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加相应的货款回收增加所致。[page]
2、长期股权投资增加35%,主要系增加了对埃孚光伏的投资和确认埃孚光伏的投资收益。
3、工程物资减少68%,主要系孚日光伏将工程物资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4、在建工程增加43%,主要系孚日光伏将工程物资转入在建工程,同时增加了新的设备安装。
5、应付账款增加33%,主要系公司采购棉花导致应付账款增加。
6、预收账款减少34%,主要系期初预收货款已结算,期末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7、其他应付款增加50%,主要系公司预提运费、广告费等费用所致。
8、应交税费增加31%,主要系孚日光伏设备进项税抵扣增加所致。
9、营业收入增加33%,主要系公司在本报告期开拓市尝扩大销售渠道所致。
10、销售费用增加50%,主要系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了运费、广告费、装修费所致。
11、财务费用增加63%,主要系贷款利率上升,资本化利息降低所致。
12、投资收益增加2994%,主要系本公司投资的埃孚光伏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2066万元,本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33万元,
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40%,主要系公司控制成本、增加收入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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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孚日控股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接到孚日控股出具的承诺函:“本公司作为孚日股份的股东,承诺本公司所持有的孚日股份的股份自2009年11月25日起继续锁定两年至2011年11月24日。本公司拟受让孚日股份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于2009年11月24日后转让的股份,该拟受让股份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豁免为实施前提,将一并锁定两年至2011年11月24日。”[page]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承诺:本人自孚日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孚日集团股份,也不由孚日集团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承诺在孚日集团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后一个月内,本人自愿将本人持有的孚日集团中的不低于20%比例的股份,按照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孚日控股。2009年11月24日,公司上市已满36个月,孙日贵先生为履行公司上市前所做的承诺,与孚日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孚日股份25%的股权共33,057,900股转让给孚日控股,转让价格为1元/股。截至2009年12月22日,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孙日贵先生所持有的股份继续锁定至2011年11月24日。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单秋娟、孙勇、秦丽华、杨宝坤、王培凤、颜棠,监事吴明凤、李爱红、门雅静及高级管理人员王进刚于2008年7月18日出具承诺函:本人作为孚日股份的股东,承诺本人所持有孚日股份的股份自2009年11月25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至2010年11月24日。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4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30.00%~~50.00%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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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预计范围预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可保持稳定增长,净利润增长幅度在30%-50%之间。
2009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8,157,728.8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随着宏观经济形势逐步企稳回暖,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态。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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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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