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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人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17:59:22 人浏览

导读:

债务担保人的责任问题是债权关键问题之一,因为它切身关系到三方的权利责任。对于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来说,其责任的合理化分配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债务担保人的责任问题是债权关键问题之一,因为它切身关系到三方的权利责任。对于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来说,其责任的合理化分配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债务担保人的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3、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二、债的担保的方式有几种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担保的范围是怎样的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债务担保人的责任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至关重要,起到的是桥梁的作用,应当引起重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债务担保人的责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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