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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00:18:5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你又了解多少呢?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了关于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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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2、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3、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

  5、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二、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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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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