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欠条的日期上不完整怎么办?
导读:
借款欠条的日期上不完整怎么办?
因为欠条上日期没有写清楚,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借款日期是2008年,被告则辩解是2006年。日前,房山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先生称,他与被告任先生是邻居关系。2008年9月,任先生向张先生借款人民币5000元,并承诺于当年10月10日以前还。现还款期已过,任先生拒绝还款。在审理的过程中,张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张某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于10月10日以前还款。借款人任某”。该“借条”落款处的借款时间是“9月10日”。
任先生在法庭上辩解说,“这个借条是我写的,但不是在2008年9月10日写的,是我在2006年9月10日写的,借条上写的‘于10月10日以前还款’,是指2006年10月10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的情况,因原告所举证据对其诉讼请求不具有全面、充分的证明作用,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故不能确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