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借款担保书是否有效?
导读:
市民钱先生等3人曾替人做过借款担保,近日债主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代朋友偿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16万元。
债主王某说,去年10月,袁某向他借款2.3万元,约定当月18日偿还,但未能按时还钱。
当年12月,袁某再次向他借款10.5万元,约定今年2月20日前偿还。这回他跟袁某约定:如不能履约,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计付利息,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钱某等3人曾立字据为袁某担保,3份担保书分别写道:同意为袁某借款做担保,愿意承担100%的连带责任。下面有钱某等3人的签名。可借款到期后,袁某并未还钱。他认为,钱某等3人应该负连带责任,他手持借条和担保书,将他们告上法庭。
“担保书被做了手脚!”在法庭上,钱某等3人辩解道,袁某向王某借款时他们的确担保过,但跟这两次借款无关。当时,他们签字的担保书明确了金额,但这份担保书却没有注明金额。很明显,王某将金额部分撕掉了。袁某也当庭证实了钱某等3人的话。
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可与担保合同分别订立,但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内容。本案中,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钱某等人曾为袁某的两笔借款担保过,王某的说辞也无其他证据佐证。据此,海陵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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