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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减资致债权人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1 04:32:4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公司在办理减资时,应该给债权人致函以告知其实情,那么公司减资至债权人的公告应如何撰写?下面由就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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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公司办理减资致债权人公告

  1.事实发生日:

  2.公司名称: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项为本公司,请填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x日召开xxxx年股东常会,会中决议通过减资案,本公司为弥补亏损,改善财务结构,办理减资。

  (2)本公司目前实收资本额为xxxxxx元,发行股份为xxxxx股,每股面额为xxx元整,为弥补亏损拟减少资本新xxxxxxx元,销除股份xxxxxx股,减资比率为xxx%,减资后实收资本额为xxxx元,发行股份总数xxxx股,每股面额为xxx元整。

  (3)本次减资俟股东会通过呈奉主管机关核准后,由董事会另订减资基准日及减资换发基准日,按该减资换发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股东,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减除xxxxx股,减资后未满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额以现金支付,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并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减资后之股份,其权利与原发行股份相同。

  (4)本次减资案经主管机关修正或因应客观环境需予变更或修正时,授权董事会依规定办理。

  (5)本公司债权人对前项减少资本之决议有异议者,请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处理,逾期未表示异议者视为无异议,特此公告。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减资后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发行之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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