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银行账户财政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通知法院执行
导读:
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银行账户财政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召开的乡镇财政管理专题会议精神,促进乡镇政府职能切实向贯彻法律政策、发展农业经济、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向转变,根据财政部《关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财预[2005]5号)文件精神,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乡财乡用县管”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对各镇全面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债权债务、财政票据、银行账户清理工作(以下简称“四清理”),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四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清理”工作是贯彻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做好新阶级“三农”工作的具体要求,是落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客观需要,是推行“乡财乡用县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改革的成效,必须扎扎实实的开展,摸清家底,防止国有资产和资金流失。通过“四清理”,把过去的“糊涂账”变为现在的“明白账”,为制定化解镇村债务,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管理办法提供详实可靠的材料。为此,全县上下必须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加以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四清理”工作顺利开展为把“四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荣昌县镇村资产和人员、债权债务、财政票据、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四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四清理”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审核认定、处置方案等工作。各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人并报县“四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本镇的“四清理”工作,对清理情况按统一要求逐一登记造册,确保“四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四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清理目标。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节约财政支出;锁定债务基数,化解镇村债务,为2006年推行“乡财乡用县管”奠定基础。
(二)清理原则。财产物资必须按照“账账、账证、账实”相符的原则清理,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以编制、人事、教育部门的批文为指导依据。
(三)清理方式。“四清理”工作以各镇自查清理为主,县“四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镇级部分,重点是镇级债务的审核;村级“四清理”工作由各镇自行负责审核认定,报县“四清理”办公室备案。
(四)清理时间和步骤。实地盘存清理以进场时间为时点,账面盘存清理以2005年6月30日为时点;7月25日前为各镇自查清理汇总上报阶段;9月10日前为县 “四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核认定阶段;9月20日前为分类处置阶段,县“四清理”领导小组制定处置方案;9月30日前各镇落实处置方案,“四清理”工作结束。
四、锁定债务基数,制定化解镇村债务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按照“四清理”要求逐一核实各镇债务基数,控制村级债务,建立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和镇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坚决制止新增债务。除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集体审定同意和突发应急性开支外,今后发生新的债务,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镇主要领导偿还,镇党政“一把手”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异地任职。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保公共财政支出需要,不得违规购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得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等。优化支出结构,厉行节约财政支出,节约的资金优先偿还债务。建立化解镇村债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和市政府的“普九”消债专项管理办法,对锁定的镇村债务实行年度考核,对化解镇村债务的乡镇实行奖励补助。
五、严格纪律约束,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和行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财经法律法规执行各项清理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四清理”工作。各镇、各村级组织不得借“四清理”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国有和集体资产,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资料,县“四清理”办公室要按照法定依据逐一审核认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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