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实现的形式有哪些?
导读: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把房产证、汽车甚至是股份作为担保物进行抵押担保,形成了担保债权。担保债权的实现需要依赖不同的担保方式。那么,担保债权实现的形式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担保债权的实现形式。
担保债权有以下几种实现形式:
1、保证
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时,可以把第三人约定为保证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通过把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是折价变现。抵押物处理之后获得财产用于偿还债权,还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债务人返还。
3、质押
质押与抵押的行为有共同的地方,质押大多是动产,例如古董、手机。质押之后质押物是交由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占有适用,而抵押则是仍交由债务人使用。不仅仅只能质押动产,就连股份和支票等权利也可以质押。
4、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把留置物扣留在债权人处,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拿现金或者是财产进行置换留置物,没有置换的,留置物可交由债权人保管。例如洗车点在洗车后留置汽车,手机修理店留置手机等。
5、定金
定金也是作为担保债权的一种形式,通常是发生在合同中。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定金。合同顺利履行时,可以当作部分价款。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双倍返还。
综上所述,担保债权的实现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情况。这几种情况各有优势,需要提供的担保物和进行担保的流程均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选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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