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重组类型:股权变更担保债权转让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重组进程:
1、由于历史原因,上实集团下属房地产业务布局分散,存在不同程度的业务重叠和交叉现象,导致产业资源无法全面整合、协同效应无法充分发挥,这种现状已无法适应上实集团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削弱了上实集团房地产业务的整体竞争力。
2、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研究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按相关规定停牌。2010年7月9日起连续停牌。
3、8月17日公告,上实发展重组方案出炉,上实控股将通过在香港注册的全资附属公司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实地产")受让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上实")持有的上实发展6.896亿股股份,并成为上实发展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对下属房地产业务进行整合的第一步。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很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不会在公司工商登记中体现出现,在一些诉讼中可以通过调取公司的资金流水等方式认定实际控制人。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举证实际控制人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债权关系中担保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为了债权人的保障,那么这个担保人能否把这个权力转移给别人呢。那么对于担保债权怎样转让给别人呢?下面就
在经济往来当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债权债务的发生,而有些债权是需要有担保的,此时,在转让过程中,就需要签订担保债权转让协议书。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担保债权转让协
股权转让变更需走什么程序?股权转让变更的,需先召开公司股东会,然后是聘请律师尽职调查,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等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