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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主张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23:14:48 人浏览

导读:

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与人签订合同,在债权人主张提供担保的时候,债务人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条件的,因为这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利益,也还是合作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的体现。那么,债权人主张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与人签订合同,在债权人主张提供担保的时候,债务人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条件的,因为这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利益,也还是合作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的体现。那么,债权人主张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债权人主张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损害赔偿金;

  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4、违约金;

  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延迟利息;

  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三、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清楚掌握担保范围,知道什么是能够作为有效的担保,让自己的权益在合法的条件下受到保护。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债权人主张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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