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督的内容
导读:
由于金融牵涉很广泛,不仅会影响个人的经济情况还会对国家整个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的影响。为了防止有的人以权谋私,所以我国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条款对金融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管。那么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督的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监督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的投资风格(如主要投资于大盘股票、基础行业股票、可转债或跟踪指数等)或证券选择标准,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建立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的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得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等。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的名单。
(四)基金管理人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监督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进行监督。控制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如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的控制等。
(五)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
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是不同基金类型监督的依据和内容不同,如货币市场基金与股票型基金的监督内容存在较大差异。
二是日常运作中,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交易对手、投资风格等方面。
三是根据投资需要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增加、完善监督内容。例如,近两年增加了对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权证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的监督。四是场内交易主要通过技术系统实现,场外交易主要借助于人工手段完成。
现在大家手头上的余钱多了,一般都会选择进行投资,在此小便温馨提示您:投资需谨慎,切勿贪图大利。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督的内容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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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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